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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8 生效日期: 2003-09-08
发布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从事银行卡踺在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二○○三年九月八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3]2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类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3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略) 
 
 
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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