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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西安分行关于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0 生效日期: 2003-10-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3]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大金融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陕西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陕西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决定》,为了进一步加大金融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发挥金融业对县域经济的支持作用 
  1、充分认识金融业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发展县域经济,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加大金融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近年来,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不断增加,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增幅较大,对县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县域金融业的功能和作用还远未得到发挥,一些地方“难贷款”、“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级各部门都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充分认识金融业对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既是金融业的职责所在,也是金融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必要前提,采取切实措施,做好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 
  2、合理确定商业性信贷和政策性信贷的比例关系。对于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金融支持应以商业性信贷为主,政策性支持为辅,鼓励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入;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应以政策性信贷支持为主,商业性为辅,加大政策性信贷的支持力度,同时要保持商业性信贷资金的适度增长,满足当地县域经济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3、合理确定信贷投向,重点支持特色经济。一是围绕果、畜、药三大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依托“一线两带”,支持关中地区稳定粮油、优化果蔬、扩大苗木(花卉)、抓好畜牧;支持陕北扩大畜牧、杂粮、红枣、烤烟生产规模;支持陕南积极发展山地农业,开发天然药业,建设茶叶、烤烟和蚕桑基地。二是围绕煤、气、油、盐等资源开发与转化,支持建立能源化工基地,加快“三个转化”,增加产品附加值。正是围绕人文旅游、生态旅游,支持旅游园区建设,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小城镇建设。 
  4、合理确定县级分支机构考核标准。合理划分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程度,分类确定各县级分支机构的存贷款指标、利润指标等考核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有效发挥金融配置资源的作用 
  5、充分发挥优势,明确权利和责任。国有独资银行要充分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人才优势,重点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业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各省级分行要调整信贷结构比例,信贷资金应切块下达到各二级分行,并通过授权授信方式,赋予分支机构自主经营的权利和自担风险的责任。 
  6、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大力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扩大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因地制宜确定贷款额度,按照农业生产周期确定贷款期限。资金较为富裕的农村信用社,在保证支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要重点支持乡镇企业、中小民营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7、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济相对发达、金融秩序相对稳定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鼓励设立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或城市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积极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放异地贷款;积极鼓励办理异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和转贴现业务。 
  8、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积极研究探索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支持粮棉企业改革,做好粮棉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国家开发银行可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提供低息、贴息贷款。进出口银行要优先安排并加大对承担农副产品出口任务的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对暂时亏损、有出口定单、收回贷款有保证的企业,可按条件发放封闭贷款。 
  9、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要利用并加强人民银行县支行的职能,制定切合县域金融业发展实际的货币信贷指导意见,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优化增量、调整结构。要以创建金融安全区为导向,准确运用并监督实施货币政策,利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和监督基层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 
  三、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体制 
  10、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在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前提下,适当扩大授权权限,增加授权品种。对基层自主经营的贷款可实行事前报备制。对授信企业贷款超过二级分行权限的,可采取特别转授权。对优质客户,可在信贷管理体制允许的范围内制订年限内信贷服务条款。 
  11、转变贷款营销方式。广泛推行综合授信制度,将贷款、商业汇票、担保、贴现、开证等品种纳入“一揽子”授信额度内,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品种的需求;改变非抵押、非担保不贷款的管理方式,对与银行保持长期往来、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适度发放信用贷款;认真执行国家贷款利率政策和加罚息的有关规定,停止利息保证金等损害企业利益的做法,对不同企业实行差别利率,真正减轻企业利息负担。 
  12、建立健全信贷约束激励机制。对于营销成绩显著的信贷人员,在收回贷款本息后,应按利息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在不良资产管理上,要废除那些违背经济规律的规定和做法,如新增贷款不良率零增长、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等制度。增加免责条款,强化奖励机制,对于认真执行信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制订和落实相应的奖励条款。 
  13、改进信用评级制度。适当降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项目信用评级标准和条件,特别是对新开户企业和经济效益好转的企业要根据情况予以评级;对产品有市场、效益好的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资产负债率偏高、资产结构不合理而造成信用评级过低的状况,在评定信用等级时应划分时段,着眼未来,区别对待。 
  四、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4、积极开办票据业务。商业银行应对资信高、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发放银行承兑汇票,用银行信用代替企业信用,缓解民营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对取得合格票据的客户,银行要积极予以贴现,人民银行要积极办理再贴现。对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要积极支持其试办商业承兑汇票。鼓励大企业为配套的民营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要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票据给予贴现、再贴现。 
  15、采取有效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具体业务的开展可借鉴信托贷款方式。商业银行可以作为受托人同个人的资金所有者(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按照委托人的投资意向把资金投向民营企业。 
  16、积极改进结算服务手段和方式。大力推广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个人支票业务,为民营企业提供多种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强化支付结算管理,坚决杜绝随意压票、退票以及无理拒付、挪用截留客户资金行为,公开银行结算方式、业务处理时间和收费标准,接受企业监督。 
  17、积极探索发展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护体系,是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促进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要积极试点,稳步推进,鼓励各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大胆尝试,总结经验,改革经营方式,创新经营机制。在积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同时,鼓励现有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积极引进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税收、再保险、农业风险基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健全农业保险的法制建设,促进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重点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18、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应根据需要设立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专门研究、制定、督促、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发现和培育良好客户,及时上报信贷计划,经批准后认真实施。 
  19、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融资效率。应针对民营企业经营灵活、资金需求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的特点,积极调整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把信用好或能够提供有效投保的民营企业5000万元(含)以下的接信审批权转授至二级分行;把提供风险担保的民营企业客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类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到基层办理,同时对只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客户可以不评定信用等级而直接审批发放贷款。 
  20、实行差别利率。按照民营企业的资信和经营状况,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对信誉好的大中型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 
  六、大力整治社会信用 
  21、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司法部门对维护金融债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定期公布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名单,继续坚持债权联席会议制度,必要时公开曝光,起到震慑作用。商业银行之间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交流维护金融债权的各类信息,充分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加强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资金营运状况的监控。 
  22、大力开展信用村镇建设。开展信用制度建设竞赛活动,各地每年都要评选一定数量的诚实守信的民营企业,并列入下年度优先信贷支持对象。政府有关部门要扩大信用制度宣传,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打击各种形式的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行为。要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对不良信用行为的联合制裁力度,共同维护良好信用秩序。 
  23、注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切实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对县域经济的贷款投向,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的“五小”企业,严禁放款;对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应避免贷款过于集中的现象,以降低贷款的风险性,保持整体社会经济稳定状态。 
  七、探索建立政府、银行和企业间的协调沟通机制 
  24、主动寻求政府支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建立由各级人民银行牵头,当地政府及经贸委、统计局、各家金融机构参加的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制度。建立由人民银行或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各相关金融机构参加的经济综合部门与商业银行定期座谈会制度。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商业银行牵头,有关银行和企业参加的银企推介会制度。 
  25、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完善融资抵押担保机制。建立专门的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及担保机构,按照“政府牵头,多方出资,市场运行”的模式,解决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切实改进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通过地方政府督促有关部门简化抵押、评估、登记、公证等手续,并降低收费标准,减轻负担;进一步建立完善资产拍卖转让市场、产权转让市场,完善和解决抵押物变现困难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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