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22 生效日期: 1995-01-22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通[1995]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复议、应诉工作情况,研究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的新问题,以使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一九九五年起,按本通知要求,每半年向司法部报送一次本部门、本地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情况。 
  二、报送工作依《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进行。 
  三、报送时间为每满半年后的十五日内。 
  四、报送工作由本厅(局)法制(规)处、研究室负责,具体报送部法制司。在报送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部法制司反映。 
  五、九四年下半年的复议、应诉统计报表于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前报部。 
  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及《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