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政明传[2000]8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确保我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扎实推进,如期完成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专项借款的兑付和管理工作
为有效保护储户的经济利益,保证储户存款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已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了再贷款,近期即将下拨。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管好用好这批专项借款。
(一)专项借款必须专款专用。要认真贯彻落实朱镕基总理关于专项借款“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的指示精神,尽快一次性兑付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专项借款。否则,将严肃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专项借款兑付后如有剩余,要按原渠道缴回,以便在地市县之间调剂资金余缺,各级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国家贷款。
(二)明确兑付办法。本着安全、迅速、方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先个人、后单位,先群众、后干部,先本金、后利息的顺序,安排兑付储户存款。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利息的,要全额兑付储户本金及利息,利息标准一律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结算。计息时限原则上计算到付本时间。各地在清理整顿合作基金会中已明确规定计息时间,储户又能接受的,按原规定执行。没有能力全额兑付本息的,要根据实有资金规模,按比例支付本金,对剩余本金和利息,地方政府要向储户作出分期还本付息的承诺,还本付息期限一般应在3年左右,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资金分配和兑付方式上,各地市办理完专项借款手续后,要迅速将专项借款分配到县(市),县(市)要严格按照各乡镇合作基金会兑付储户资金的需求、自身兑付能力和风险程度,认真搞好测算,实事求是地核定和分配专项借款指标。县(市)要组成多部门参加的专门兑付工作小组,逐乡镇兑付储户存款(不能由乡镇自行组织兑付)。为确保兑付安全,要尽量实行非现金结算,利用活期存折的形式向储户发放兑付资金。对支付大额现金的储户,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储户人身和资金安全。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这次兑付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兑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各级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这次兑付工作,逐级签订责任状,哪级出问题,就追究哪级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农业部门重点负责审核合作基金会的储户名单、吸储金额和办理换据手续;财政部门重点搞好专项借款担保手续审验及兑付资金管理;银行、信用社重点负责兑付资金的调度和押运;公安机关负责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的处理。通过多方努力,保证兑付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二、加大合作基金会欠款清收力度
清收欠款是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核心内容,是确保全面兑付储户存款,如期偿还国家专项借款的重要措施。因此,各级政府要下大决心,花大气力,用3年左右时间,将农村合作基金会所有应收回的欠款全部收回,今年要力争回收大部分欠款。
(一)区别情况,分类施策。清收欠款工作要以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的欠款和担保款为突破口,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全面清收欠款。国家公职人员在合作基金会的欠款,原则上要一次还清,不能还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采取扣发工资等措施还款。个体工商业户不能按期归还的欠款,应由担保人负责归还。农户欠款一次偿还确有困难的,可制定还款计划,限期归还。乡镇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兴办各项事业在合作基金会的借款,由当地政府和责任部门限期筹资偿还,也可由财政代扣代缴,用单位的专项经费抵还借款,或采取拍卖、出售、转让动产和不动产等资产变现办法,筹集资金,归还欠款。到期未能还清的,要追究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欠款,要建立原任领导和现任领导共同负责,以现任为主的责任制,通过发包机动地、变卖林木、出售固定资产等方式筹措资金,限期偿还欠款。乡村企业的欠款,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企业,收入要首先用于偿还会作基金会欠款,对无生产经营能力和还债能力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负责,经资产评估后,可对企业资产进行变卖或整体出售。已经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在储户自愿的前提下,可将合作基金会的存款转变为企业股份,实行原有债权债务置换和冲抵。对走死逃亡户的欠款,要依法收回遗留的资产,变卖还债。还不清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和担保人偿还。对于少数赖账户和“钉子户”的欠款,要采取依法查封财产等强制性措施,确保欠款清收到位。合作基金会之间相互拆借的资金,县(市)要从专项借款中划转解决。
(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尽其责。农业部门要继续做好清欠的基础性工作,核准欠款数额,搞好欠款分类,提供收欠线索,加速欠款收缴。人事、监察、公共等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为清欠扫除障碍,促进欠款人员按时限归还欠款。
(三)建立清收欠款责任制。各地要按照风险自担、立足自救,谁放款、谁负责清收,谁借款、谁偿还,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的原则,落实清欠责任,把清欠任务层层落实到人,定目标、定时限、定奖惩。实行地市包县(市),县(市)包乡(镇),分管领导包部门,责任人包欠款户的包干责任制,把清收欠款工作落到实处。
(四)管好、用好清欠回收资金。各地清欠回收的资金,要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兑付储户存款和偿还国家专项借款。要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审批和专项审计制度。动用清欠回收资金,必须经地方政府按规定程序审核,并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擅自动用的,一律按违反财经纪律严肃处理。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要定期对清欠回收资金开展联合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清欠回收资金按规定渠道使用。
三、强化领导,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各地要把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以保兑付、保稳定为基本工作目标,投放力量,强化措施,保证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整体关闭全部合作基金会。
(一)各地要克服对清理整顿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盲目乐观等思想倾向,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部署,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
(二)防止突发事件和越级集体上访的发生。各地都要制定突发事件防范预案,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运用多种形式,做好储户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政府实施的政策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向群众讲清楚,消除顾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稳定人心。各级领导要深入到任务重、问题多、矛盾突出的地方,搞好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确保兑付和清理整顿工作稳妥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三)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各地要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和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出发,积极稳妥地查办涉及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违法违纪案件。对清理整顿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查清,严肃处理。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向中央借款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兑付资金的管理,防止新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对顶风作案的要从重从快处理。在查处各类案件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做到一段一部署,一段一检查,一段一验收。集中兑付工作结束后,要实行逐级检查验收制。县(市)对所属合作基金会检查验收面要达到100%,同时向地市作出专题报告。地市要在县(市)自检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检查,检查面不低于20%。年底前,各地市要向省政府专题报告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省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
200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