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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打私办关于湖北省打击走私专项斗争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3 生效日期: 2003-08-13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3]9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制订的《湖北省打击走私专项斗争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湖北省打击走私专项斗争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进一步掀起打击走私新高潮,把我省打击走私工作继续引向深入,根据国务院对当前打私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自2003年8月10日至2004年2月20日,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走私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私工作方针,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走私工作的各项部署,针对我省当前走私出现的新态势、新特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一系列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走私的长效机制,掀起反走私斗争新高潮,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我省广大进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公平有序的进出口通关环境,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从当前我省反走私斗争现状来看,经过1998年以来声势浩大的反走私斗争,大规模走私被有效遏制,进出口秩序明显好转,但反走私斗争总体平稳的形势下潜伏暗流,在新形势下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省走私活动出现一些新的动向:传统的进出口货运渠道走私、加工贸易走私、倒卖减免税设备走私一直没有停止,价格瞒骗、旅检行邮渠道夹藏高科技产品等新型走私活动不断出现,走私的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我省走私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此次专项斗争的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是: 
  (一)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走私专项斗争。 
  1、深入开展反价格瞒骗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洗单”、“洗货”、两套发票和境内外关联企业利用特殊经济关系转移定价、以专售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等手法偷逃关税的走私违法活动。要针对计算机配件。汽车零配件、通讯和机械设备、数字家电产品、高档化妆品、化工原料、废旧五金等重点商品和行业,充分运用风险分析、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和企业稽查手段,加强价格专项调查。 
  2、开展打击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的专项斗争,重点查缉高报单耗、擅自内销、结转飞料、假出口等违法行为。针对橡胶行业较为普遍的高报单耗问题,以及电子产品、化工染料等商品香港与内地贸易差较大且加工贸易内销价格偏低的情况,组织以打击加工贸易走私为重点的专项斗争。 
  3、开展打击以交换贸易方式伺机进行走私的专项斗争。针对走私分子为逃避海关对价格瞒骗走私的打击,以及国家实行反倾销调查或最终保障措施,变换贸易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国家税收的违法行为,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 
  4、开展减免税货物和免税品专项稽查行动,重点打击在海关监管期限内擅自内销、转让、挪用国家减免税货物、利用假合资方式非法享受国家减免税待遇的走私违法活动。选择进口和使用价值大、涉税高、易移动的减免税货物,以及利用免税店擅自倒卖、挪用免税品和瞒骗核销等违法行为,开展减免税货物和免税品专项稽查,达到打击一个、威慑一线、查办一个、规范一片的效果。 
  5、开展打击非涉税物品走私的专项斗争,严加查缉影响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定的毒品、淫秽物品、反动宣传品等走私活动,御“黑、黄、灰”物品于国门之外。 
  6、开展查缉国内市场私货营销的专项斗争。工商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对私货比较集中的各类市场进行监控、清查和整治,大力查处走私、贩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行为。特别要加强对走私进口商品集散地的检查,对发现涉嫌走私的进口商品,要顺藤摸瓜、查找源头,进行有效打击。 
  (二)大力整顿进出口秩序,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努力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 
  1、建立和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制度。海关、工商等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实施企业信用管理,联合建立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进出口活动实施全程监控,积极推进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对诚信守法、进出口行为规范的企业,列入红名单,给予便利措施;对发生走私违法、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从源头上治理走私违法活动。加强企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引导企业实行自律。 
  2、加强报关市场管理和整治。健全和完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日常管理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行为规范力度。对企业出租、出借、转让报关权,企业借权、越权、非法代理报关,报关员无证报关以及参与走私违法活动的,要严肃查处,净化报关市场,形成良好的报关环境。 
  3、打击外汇黑市交易和“洗钱”活动,切断走私活动“资金链”。坚决打击那些为走私活动提供资金便利的“地下钱庄”,加大对外资、合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情况的稽查力度,对跨境资金流动要实行全过程监控,切断非法资金流通链条。 
  4、努力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切实落实反走私领导责任制,大力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海关、公安、工商、税务、外经贸、金融、交通、渔政、烟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反走私长效机制,完善反走私链条的各个环节。要定期召开反走私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和有效措施,针对重点商品、重点渠道、重点企业和“购、运、储、销”一条龙的走私链条,制定堵源截流、打防结合的具体办法,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走私斗争宣传活动。 
  三、行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3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传达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深入进行思想动员,使全体参战人员深刻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调动各参战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要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渠道、重点商品的走私违法活动进行摸底,掌握可靠动向和趋势,提高专项斗争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分析确定重点查缉商品、企业名单,分配下达到各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实施阶段(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1月10日) 
  1、开展调查研究,搜集走私线索。缉私情报部门要加强情报线索的搜集力度,深入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开展情报调研,力争发现一批有价值的情报线索。 
  2、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开展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在走私渠道上,重点打击加工贸易走私、旅检行邮渠道夹藏走私;在走私手段上,重点打击低报价格、伪报品名规格数量的商业瞒骗类走私;在走私商品上,重点打击减免税设备走私、毒品、淫秽物品和文物走私;在走私主体上,重点打击团伙化、智能化、职业化违法犯罪分子。 
  3、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依法快查快审快判。对走私案件,坚决按照“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的要求统一移交海关查处。海关要综合运用行政和刑事两种执法手段,围绕重点渠道、重点商品,“小团伙、破大案、抓逃犯”,集中力量侦办一批案值大、逃税多、危害重、影响环的重特大案件。海关、公安等部门和检察院、法院要加强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那些案值大、危害大、影响坏的大要案件,要依法快查重判,公开曝光,坚决打掉走私势力的嚣张气焰。 
  (三)总结阶段(2004年1月10日至2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斗争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改进打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打击走私工作长效机制。专项斗争结束后,要对领导重视、组织有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国家税收和经济安全、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的重要意义,增强开展反走私斗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克服打击走私过程存在的“松劲情绪”和“畏难情绪”,坚定反走私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各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部门要把专项斗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承担起反走私综合治理的主要责任,领导班子要有专人抓,层层落实反走私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协作配合,发挥整体优势。专项斗争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承担起打击走私的责任和任务。海关要充分发挥打击走私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组织、发动、开展打私专项斗争和缉私联合行动。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海关开展打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入国内市场走私货物的查缉力度。税务部门要加大稽查力度,发现走私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金融部门要密切合作,坚决取缔“地下钱庄”,切断走私的资金流,打击洗钱犯罪。检察院、法院要加强对走私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总之,要形成各部门协同作战、联合缉私的整体优势。 
  (三)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各执法机关要把严格执法作为打私工作的生命线,确保依法办案。要认真研究打私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在执法过程中,要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以严谨的执法态度、严格的执法程序、严密的监督措施,高标准开展办案工作。在执法活动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走私与违规的界限,既要防止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又要防止以税代罚、以罚代刑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执法检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及时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违法办案的问题,提高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 
  (四)搞好督促检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为有效遏制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把打击走私工作落到实处,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打击走私工作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监督。对落实打私部署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派出检查组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严重、控制不住局面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落实举报走私的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走私斗争中来。 
  (五)加强舆论宣传,震慑走私违法犯罪。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对打击走私犯罪专项行动的宣传,对侦破的重大走私犯罪案件,要通过电视、报刊予以公开曝光,以震慑走私违法犯罪分子。 
   
 
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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