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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全省联合打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5 生效日期: 2001-03-25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1]2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0年,我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打假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打假联合行动,全省各级质监、监察、工商、卫生、医药、公安、烟草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2393人次,查处制假售假违法案件4683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标值14158?4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459个,并向司法机关移送了一批制假售假违法案件和违法分子,打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应该看到我省打假形势仍十分严峻,工作仍很繁重艰巨。一是成规模的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呈现向我省贫困、边远地区转移的趋势,作案手段更加隐蔽,而且制假者往往打着引进项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旗号,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二是暴力抗拒执法的事件还时有发生;三是少数腐败分子与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对打假工作采取消极态度甚至抗拒干扰打假工作。为了深入开展好打假联合行动,切实做好2001年我省联合打假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打假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打假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对打假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保持清醒的认识,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打假工作对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认真总结2000年打假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和打假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切实保证,行动上全力以赴。要逐级落实打假责任制,保证打假工作长期有效地进行。 
  二、狠抓重特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分子。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即案件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得到追究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各执法部门对触犯刑律的制假售假违法分子必须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不得以罚代刑。 
  三、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各种专项打假活动。要组织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棉花及棉花制品、建筑钢材、一次性输液器、药品、汽车配件、化妆品、农网改造、电器、土炼油、卷烟、白酒、食盐等专项打假活动,不留死角。在春耕前,以农药、复混肥、种子、农用地膜、农机配件为重点,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活动。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打假责任,对以暴力阻挠执法的人员和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四、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级执法部门查办的大案要案情况必须及时报当地政府及打假办,当地政府和打假办必须向上级政府及打假办报告,不得压报、瞒报。上一级政府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对下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查处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督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要按月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打假联合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打假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的质量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对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农民利益和国家信誉的重要产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要加强对各地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的监督,打假扶优,对质量问题严重、影响面大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顿,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企业联系,建立打假扶优协作网,加强对名优企业和名优产品的保护,继续支持和指导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清柜台”活动,努力创建让消费者放心的“放心店”、“放心街”、“放心市场”。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保证打假工作的办案经费,为打假工作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不断提高打假执法队伍的战斗力。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通过对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对广大人民群众给予鼓舞和教育。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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