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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资助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0 生效日期: 2008-06-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资助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0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资助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南宁市资助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资助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旨在通过资助,激励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会员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弘扬务实、兼容、创新的传统,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多出精品力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更好地服务我市“三个文明”建设。
  二、资助对象
  凡我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学会及其会员均可申请资助。
  三、资助原则
  资助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资助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的应用对策研究和有南宁地方特色或区域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目的是为了突出研究重点,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把研究力量集中到主攻方向上来。根据资助原则,申报者可根据资助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在设计题目时,要结合学会会员所研究领域和工作部门实际,从我市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增强选题的针对性和应用性。研究成果形式可为调查研究报告、论文或著作。要求研究成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并重,注重研究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四、资助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地址:新民路65—7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三)申请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称(或相当副高职称)以上,或有2项以上研究成果(指正式出版的专著或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或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调研报告)。
  2.申请研究项目资助需提交申请书和课题研究纲要各6份,要求用a4纸打印,经所在学会审查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3.申请书中所填的项目责任人必须真正承担项目的组织和研究工作,以确保项目的研究水平。
  4.研究项目纲要的设计应包括本课题国内外研究概况、拟研究的主要问题、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5.研究项目纲要不少于2000字,并用a4纸打印。
  6.上一次立项资助项目未按时完成的不得申请下一次资助。
  五、课题完成时限、验收拨款及使用
  (一)课题完成时限:立项资助研究项目要求在项目申请书所定时间内完成并结题,立项资助出版项目要求当年出版,逾期作为自动放弃。
  (二)课题验收:被确定为资助项目的项目级别为市一级(地厅级)项目,严格按照市级项目验收标准,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验收。研究成果形式为调查研究报告的须有采用单位意见或专家评审通过鉴定书,并在研究成果封面上注明“南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助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论文发表(原则上要求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须注明“南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助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著作出版须注明“南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助社会科学出版项目”。
  (三)课题拨款:立项资助研究项目原则上不给予课题研究启动经费,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项目负责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订立项资助研究协议。研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资助经费原则上一次性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出版项目的资助经费直接划拨到出版社。
  (四)研究成果的使用和管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对课题研究成果拥有使用权。项目验收后,应将项目样本10份及电子版交存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作为成果归档和结集出版使用。
  六、资助等级、金额
  (一)研究项目原则上每项资助金额3000元,出版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每年具体资助的项目和金额,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从2007年起,此项目财政预算为每年16.5万元。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各年度可适当增加。
  七、本办法由南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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