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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9 生效日期: 2005-03-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学习、提高执政兴国本领的要求,围绕建设学习型政府的目标,制定市政府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在认真参加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经济、管理、法律、科技等领域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府领导干部的经济建设、行政管理理论水平和法律、科学知识水平。
  二、学习内容
  (一)经济运行及经济政策;
  (二)政府管理和服务;
  (三)法律法规;
  (四)科学技术及相关新知识。
  三、参加对象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视学习授课内容,可扩大到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四、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学习一般采取报告会、专题讲座的形式。原则上每三个月安排一次,每次安排一个专题。
  (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学习计划、聘请授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及有关会务工作。
  五、学习要求
  (一)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求实创新、勇于实践的模范。
  (二)参加学习人员应准时到课,力求学有所获、读有所得。
  (三)通过学习,了解当今世界经济新理论和科技新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更好地担负起加快丽水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
  (四)参加学习人员要结合理论学习,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结合丽水发展的实际对一些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的思考,进一步理清政府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统筹协调的政策措施。
附件:2005年市政府学习会学习内容预安排
2005年市政府学习会学习内容预安排
序号
学习内容
授课人
1
中国“十一五”规划的思路与挑战
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陈东琪副院长
2
政府如何支持科技创新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戴国强副司长
3
转型经济中的政府
复旦大学国际经济
华民所长
4
依法行政的探讨
浙江大学法学院
章剑生教授
5
宏观经济与政策分析
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经济
赵晓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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