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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8 生效日期: 2001-09-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1]1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决定,按照2001年9月10日第2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精神,现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办管脱钩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市场办管脱钩是完善国家行政执法体制,确保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公正执法,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严守纪律,确保2001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办管脱钩任务。 
  市场办管脱钩工作应遵循“整体移交,彻底脱钩”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系统在建设和经营管理市场过程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及从事市场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一并随市场整体移交,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 
  二、市场移交方法及步骤 
  市场移交工作,由地市、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这次市场移交,以地市、县区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所办的市场整体移交给同级经贸委(商委)。市场移交工作分为"准备、移交、总结"三个阶段。地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移交的市场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市场经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登记造册,编制移交清单,同级政府组织力量对移交市场资产情况进行核实,并主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经贸委(商委)办理市场移交的书面交接手续。移交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于11月10日前向所在地市政府(行署)上报移交工作总结,各地市于11月15日前汇总向省政府上报移交工作总结。 
  三、组织领导及要求 
  1、省政府成立全省市场办管脱钩工作领导小组,赵德全副省长任组长,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厅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市场办管脱钩工作。各地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场办管脱钩工作。 
  2、全省各级有关部门,要识大体、顾大局,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市场办管脱钩的各项要求、严格组织纪律,对那些工作不力,拖延不办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3、在市场办管脱钩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防利用市场移交之机化公为私,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4、对在市场移交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以确保市场办管脱钩移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200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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