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温政办〔2003〕17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滩涂围垦开发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滩涂围垦开发建设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温州市滩涂围垦开发建设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滩涂围垦开发建设,全面实现围垦造地15万亩以上的工作目标,根据《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和我市关于加快滩涂围垦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滩涂围垦开发建设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2003年至2007年间每年安排200万元,其中奖金190万元,考核表彰组织经费10万元。
第三条滩涂围垦开发建设奖励设工作先进奖和支持协作奖,用于奖励在滩涂围垦开发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获奖者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四条滩涂围垦开发建设工作先进奖是对较好地完成滩涂围垦开发建设年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滩涂围垦开发建设工作先进奖分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13个,其中:一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10万元;三等奖7名,奖金各6万元。先进个人奖60名,奖金各3000元。
(二)评选对象。
1.县(市、区)人民政府;
2.各级滩涂围垦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业主);
3.在滩涂围垦开发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
(三)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班子重视、措施落实(宣传发动、政策制定和处理、资金筹措等);
(2)围垦工程项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好(进度、质量、安全等);
(3)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2.先进个人条件:
(1)在围垦开发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绩突出;
(2)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勇于进取,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受到领导和群众好评。
第五条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支持协作奖是对大力支持和配合滩涂围垦开发建设的有关单位的奖励,共设30名,奖金各20000元。
(一)评选对象。
1.各围垦工程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
2.参与和支持滩涂围垦开发建设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评选条件。
1.大力支持滩涂围垦开发建设,并积极献计献策;
2.积极配合协作,帮助解决围垦工程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为滩涂围垦工程开发建设开展宣传发动,成绩显著。
第六条滩涂围垦开发建设工作先进奖和支持协作奖于每年的1月份组织评选。由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市水利部门组织考核,提出拟奖励名单,报经市围垦造地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发文表彰。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围垦造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