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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宁波城市供水区抗旱水源调度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0 生效日期: 2007-09-2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批转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宁波城市供水区抗旱水源调度预案的通知
(甬政发〔2007〕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宁波城市供水区抗旱水源调度预案》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宁波城市供水区抗旱水源调度预案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二○○七年八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能,减少因干旱带来的各项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城市供水区。
  本预案所指水源包括白溪水库、横山水库、亭下水库、皎口水库、周公宅水库、横溪水库、东钱湖等(以下简称七座水库)及姚江、鄞东南、鄞西、剡江萧镇活动堰、江北、镇海、北仑等河网。
  各县(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抗旱应急预案。
  二、水源调度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抗旱,以防为主,科学决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
  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水库水优先保证生活,其他用水尽量取用河网。
  总量控制,合理调度,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三、水源调度方案
  3.1大中型水库调度
  以七座水库总蓄水量(兴利库容54500万方)为基数。当七座水库总蓄水量为50%(27200万方)以上,其中:白溪水库7200万方以上,横山水库4800万方以上,亭下水库4900万方以上,皎口和周公宅水库8500万方以上时为正常供水期,市原水集团和市自来水总公司按照供水计划与用水需求正常运行。
  以七座水库实际蓄水总量为标志,且根据本市气象部门长期预报(月气候概况及趋势预报),本市将遭遇持续高温少雨天气时,水源调度将视旱情轻重,分节制供水期、限制供水期和非常抗旱期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节制供水期。当七座水库蓄水总量为40%--50%(21800--27200万方),其中:白溪水库5800--7200万方,横山水库3500--4800万方,亭下水库4000--4900万方,皎口水库和周公宅水库5100--8500万方;且根据本市气象部门中期预报(未来10天)无明显降雨时,各水库应根据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调度指令节制放水,市自来水总公司根据调度指令的调配方案调整相应取水量:白溪水库42万方/日;横山水库15万方/日;萧镇取水口23万方/日;北渡取水口25万方/日;其它从河网取水。
  第二阶段:限制供水期。当七座水库蓄水总量为30%--40%(16300--21800万方),其中:白溪水库4500--5800万方,横山水库3000--3500万方,亭下水库3000--4000万方,皎口水库和周公宅水库4000--5100万方,且根据本市气象部门中期预报无明显降雨时,各水库应根据市防指的调度指令供水,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水库放水,并停止单纯的发电用水。市自来水总公司各水厂的取水量应根据调度指令调整为:白溪水库38万方/日;横山水库12万方/日;萧镇取水口20万方/日;北渡取水口25万方/日;东钱湖、横溪水库应根据调度指令向河网补水。
  第三阶段:非常抗旱期。当七座水库蓄水总量为30%(16300万方)以下,其中:白溪水库4500万方以下,横山水库3000万方以下,亭下水库3000万方以下,皎口水库和周公宅水库4000万方以下,且根据本市气象部门中、长期预报无明显降雨时,市防指建议市政府适时宣布该区域进入非常抗旱期,在该期间,各水厂的取水量调整为:白溪水库28万方/日;横山水库10万方/日;萧镇取水口12万方/日;北渡取水口23万方/日。
  当横山水库蓄水3000万立方米时,市自来水总公司从横山水库取水总量限定为1000万方,并每日取水限于10万方以内。没有市防指的调度指令,各水库不得擅自向下游供水。奉化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根据本预案的调度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配套供水预案,确保奉化城区生活用水。
  3.2河网水源调度
  当姚江水位2.6米(吴淞高程,下同)以上时,为正常供水期,沿江各支流河网按照正常需水要求及河网控制水位,正常翻用姚江水。
  当姚江水位下降至2.6米以下时,市防指根据市气象部门的中期天气预报,视情发出通知,开始节制供水,姚江翻水实行需水申报制。
  沿江各单位申报的需水计划,必须在市防指批准后方可实施翻水,同时,市防指将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应急性外流域调水的有关准备工作。
  抗旱期间,大工业用水水厂建成前,当姚江水位下降至1.8米以下时,除生活用水外,原则上未经市防指批准,沿江两岸其他泵站不得擅自翻水。
  为保障北渡泵站和鄞西片供水,在鄞西河网水位低于3米且皎口水库无充足水量补充时,经批准鄞州区大西坝翻水站可以翻水补充,南郊水厂可由屠家堰泵站翻水补充。
  其它地区的河网处于中低水位时,经市防指批准后,可以翻水补充。
  四、保障措施
  市防指对全市抗旱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宣布预案的启动、进入非常抗旱期和旱情信息公布、指令的发布等有关工作;实行防旱抗旱会商制度,筹措境外引水,控制姚江水位及召集有关部门共商抗旱对策和措施等具体工作由市防指办负责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加大抗旱投入,有计划地进行抗旱工程建设,优化配置水资源。同时,应当建立旱情预告制度,并负责发布旱情预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旱情趋势分析、抗旱水源配置与管理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工程管理权限,做好蓄水、提水、引水、输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有条件的碶\闸要抢时间进行候潮纳淡,增加可用水量。
  市城管局和市经委应根据抗旱的不同阶段,特别是非常抗旱时期,要制定具体限制配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市自来水总公司应每天向市防指报送各取水口的日取水量情况。对居民饮用水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保护,加大对污水排放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力度。
  各级卫生部门要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灾区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适时实施人工增雨。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五、奖惩
  对防旱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防旱抗旱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违反抗旱调度纪律造成损失的部门或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抗旱供水需要,对大中型水库因限制发电或停止发电而遭受损失的;对用于补充供水水源,启用翻水设施的,经市防指同意的,政府将视情给予补偿。
  六、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宁波城市供水区抗旱水源调度预案》(甬政发〔2004〕26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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