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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7 生效日期: 2001-11-17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1]10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问题,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该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的彻底脱钩、移交等工作。脱钩后的市场可移交当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中心)经营,或成为独立经营法人自主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与所办市场在机构、职责、财务、人员等方面实现彻底脱钩,协助市场债权人落实债权、债务等的划转工作;各相关银行应积极办理市场占用贷款(或债务)的转移确认等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脱钩后的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统筹。财政部门要针对个别特困市场难以移交的实际情况,积极予以指导和帮助;人事部门要按人随事走的原则,搞好人员接收安置及其档案接管工作。 
  三、今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代管和经营市场。凡受政府委托代管的市场必须在2001年12月中旬前中止其代理关系。 
  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市场监管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前提。对这一重大原则问题,绝不能有半点含糊。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脱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工商总局要继续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的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2001年7月27日朱锡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视察工商总局时指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尽快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积极行动,在1995年以来与所办市场基本实现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确保限期完成任务,现针对各地在实施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是完善国家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确保市场监管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高效,切实履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职责的重要保证。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企分开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决定,顾大局,识大体,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坚决纠正明脱暗不脱、藕断丝连等错误做法,坚决克服“情难却、利难舍”的本位主义思想,把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按期完成。 
  二、脱钩的范围和方式 
  (一)凡至今尚未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完全脱钩的市场或其他经济实体,均属此次彻底脱钩的范围。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兴办的各类市场(包括市场服务中心、市场开发公司以及其他市场中介机构,下同);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合资、合作联办的各类市场; 
  3.虽已实行“四分离”或产权已移交地方政府,但仍继续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兴办或代管的各类市场;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兴办的其他经营实体。 
  (二)对上述各类市场或其他经营实体,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实现彻底脱钩: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兴办的各类市场,要全部移交给当地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移交方式应以地(市)或县为单位,将辖区内所有需要移交的各类市场(包括市场的人员、产权、债权及债务)一并移交;个别情况特殊的,经协商也可以单一市场为单位移交。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合资、合作联办的各类市场,可通过拍卖、转让股权等方式实现脱钩。其中,由财政拨款投资形成的股权在拍卖、转让后,所得收人应全部上缴省级财政部门。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未投资但牵头组建并负责管理的各类市场,由投资人依法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退出其经营管理。 
  4.已经实行“四分离”但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必须彻底移交人员和产权,并解除市场代管关系。 
  5.已经向地方政府移交产权,但仍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解除代管关系。 
  6.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拥有产权或股权的市场和直接兴办的其他经营实体进行拍卖、转让。其中,由财政拨款投资形成的股权在拍卖、转让后,所得收入应全部上缴省级财政部门。 
  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兴办、代管各类市场及其他经营实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在各类市场和其他经营实体中任职或兼职。 
  三、脱钩的时间和步骤 
  根据市场办管彻底脱钩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须于2001年12月中旬以前完成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工商总局将派出督查小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2月底派出验收小组逐省进行检查和验收,向国务院写出正式报告。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脱钩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需要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财政、银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积极稳妥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成立由分管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负责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的领导,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完成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作为“一把手”的责任,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工作,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在脱钩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利用脱钩之机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移交市场产权时,要及时到有关银行办理债务确认手续;涉及银行贷款债务转移的,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四)增强政治意识,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中,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到通过市场办管彻底脱钩,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职能转变,强化监管执法,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五)从严治政,严格纪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态度要坚决,行动要积极,措施要得力,要求要从严。对工作不力、拖延不办,阳奉阴违、顶着不办,以及违反规定继续兴办或代管市场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上级机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严肃查办,确保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如期完成。 
 
 
工商总局 
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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