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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政务信息上报和评比工作。
二○○二年八月六日
南京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和报送质量,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质量评比办法(试行)》及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以及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相关处室。
二、考核评比办法
1、考核评比主要采用计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每月通报信息采用条目、得分和累计积分情况。
2、市政府办公厅每年进行一次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并发文表彰,颁发奖状和证书。先进单位分设一、二、三等奖。
3、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依据评比条件直接评定;先进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厅依据评比条件分配名额,各单位按名额申报名单,最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审定。
4、对全市的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在省政府办公厅调整信息直报点时,原则上得分最低的直报点,由得分最高的非直报点取代。
三、评比条件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办公室有领导分管,定期研究、检查、督促信息工作;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区、县政府办公室有专门的信息工作机构或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有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建立信息采集、报送、反馈、查办等工作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形成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上报的信息质量较高,得分在同类信息点中位居前列;地区和部门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上报信息无失实现象。
2、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热爱政务信息工作,对工作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从事政务信息工作半年以上,且仍在从事此项工作。
四、计分标准
1、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在国办评分的基础上乘以10。
2、被省政府办公厅直接采用的信息,在省办评分的基础上乘以5;经市政府办公厅采编间接采用的,按省办分值计算。
3、被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的,调研类信息每条计20分,专题综合信息每条计5分,动态类信息每条计2分。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
4、上报省办、国办的信息,有领导批示的加倍计分,省领导批示原分值乘以3,国务院领导批示乘以6。对紧急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上报信息失实的,加倍扣分。
5、计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即上报信息被同级多种刊物采用,以分值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五、报送内容:
1、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取得的新成绩和值得推广的经验;
2、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3、市政府领导对有关工作具体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4、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值得引起国家、省、市政府领导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5、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本地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
6、重要社情民意;
7、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搜集、报送的信息;
8、其他重要信息。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南京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信息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