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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0 生效日期: 2007-11-2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3号 
市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市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维护法制统一,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南京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二、南京市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三、南京市航道管理办法
  四、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
  五、南京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
  六、南京市征兵工作暂行规定
  七、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八、南京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九、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十、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十一、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采江砂的若干规定
  十二、南京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十三、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十四、南京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十五、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十六、南京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十七、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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