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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8 生效日期: 2004-07-2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4〕53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哈尔滨市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创建“平安哈尔滨”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发〔2004〕2号)和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公通〔2004〕7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依法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综合治理,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提高整体抗御火灾能力,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一)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歌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酒吧、健身房、按摩室、美容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洗浴场所;
  (三)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四)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六)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商住楼;
  (七)在2003年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活动中不合格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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