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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忻州市生鲜牛奶滞销临时补贴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3 生效日期: 2008-09-23
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忻州市生鲜牛奶滞销临时补贴办法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8〕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忻州市生鲜牛奶滞销临时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忻州市生鲜牛奶滞销临时补贴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牛奶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解决因“三鹿牌”奶粉事件造成全市生鲜牛奶滞销问题,保护奶农的基本利益,减少奶农的经济损失,避免奶牛业大起大落,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奶农损失进行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全市所有奶牛养殖户中产奶牛养殖户(场、小区)。

2、在全市为奶农服务的挤奶站。

二、补贴时间

从2008年9月19日起暂定补贴20天。

三、补贴金额

1、饲养奶牛户补贴:每头产奶奶牛每天补贴15元,用于饲料损失补贴。

2、挤奶站补贴:按奶牛上站挤奶牛头数算,每头每天补1元。用于奶站水、电服务费补贴。

四、资金来源

1、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支出。市级财政补贴每头每天5元,县(市、区)级财政补贴每头每天补11元(含奶站每头每天补贴壹元)。

五、登记办法

奶农产奶奶牛数与奶站上站奶牛数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登记,各奶牛养殖户、挤奶站如实提供产奶牛数与上站挤奶奶牛头数资料,乡(镇)政府、财政局、畜牧局相关人员统计把关核实汇总并张榜公布,由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报市、县(市、区)财政局、畜牧局备案。

六、发放办法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监察、财政、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成立生鲜牛奶滞销临时补贴发放领导组,乡(镇)、村两级负责数字统计核对上报,畜牧部门负责数字的核实并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标准负责资金的拨付,按发放名单直拨到信用联社,信用联社负责采用“一卡通”发放到奶站及奶农手中。监察部门负责资金发放的全程监督。

七、责任追究

此次临时补贴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若发现虚报、截留、挪用和克扣奶农补贴的现象要及时查处;奶站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奶站经营资格,并追究奶站负责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政府工作人员如有失职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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