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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加强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及工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司〔1990〕23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及工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司〔1990〕23号)
2.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规定的通知(深司〔1994〕93号)
3.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活动的通知(深司〔1997〕139号)
4.关于开展评选“优秀律师”的通知(深司〔1998〕148号)
200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