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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近日将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尽快开展“回头看”行动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到人,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
各旗、县、区要在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基础上,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摸清本地区内所有存在勘查、采矿活动的区域,并登记造册(样式见附件1),分区域明确1名责任人员和2名以上清查人员组成清查组,逐个进行实地清理检查,并建立“一矿一表”检查制度,由清查人员按照清查表(样式见附件2、3、4)规定的内容,填制清查表,并做到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
对有合法探矿权、采矿权的单位或企业,因季节原因暂时未开展勘查或采矿活动的,由旗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知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携带所需的各种证照和有关资料到实地或指定地点接受清查人员的检查,否则,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清查人员不履行清查职责,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二、把握进度,按时报送行动具体情况
为及时掌握全市“回头看”行动进展情况,各旗县区要在每周星期五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5、6),并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所有表格及“回头看”行动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包头市盟市、旗县勘查、开采活动清查登记表(略)
附件:包头市盟市、旗县“回头看”行动清查责任清单(采矿活动)(略)
附件:包头市盟市、旗县“回头看”行动清查责任清单(勘查活动)(略)
附件:包头市盟市、旗县“回头看”行动清查责任清单(无证勘查开采活动、关闭矿山)(略)
附件:包头市“回头看”行动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略)
附件:包头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