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宜府发[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2008年金融支持宜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2008年金融支持宜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以金融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08年金融支持宜春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积极主动工作,力争在从紧的宏观环境中求得局部宽松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从紧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灾后重建有效结合起来,做到紧中求进,紧中求活。国家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是对全国而言的,就我们宜春来说,是欠发达地区,不是经济过热地区,也是需要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的地区,因此,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的工作,及早谋划,对已有意向的项目尽快评估,完善各项手续,达到审批条件,呈报省行优先审批,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和资金投放量,做到增量不减、结构优化、突出重点,想尽一切办法使得全年贷款总量净增额不低于2007年的水平(32亿元),力求多增,在从紧的宏观环境中求得局部宽松。在贷款投向上要全力策应市委、市政府“做活心圈廊、做强工业园、做大企业群、做旺中心城”发展战略,紧扣重点工作,支持重大项目,大力推进宜春市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认真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大力支持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
今年年初的冰冻灾害对宜春市经济和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成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对灾后恢复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是要突出重点。加大对恢复交通、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春耕备耕生产贷款、小企业贷款、农业贷款及时发放。二是要实行优惠。发扬“雪中送炭”的精神,对支持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的信贷资金实行优惠利率;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企业和产业基地贷款审批时间应缩短一半以上,农户小额贷款争取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小企业贷款争取一周内办结。三是要政策倾斜。积极向上级行汇报灾情和灾后重建支持计划,争取追加信贷规模;合理调整信贷结构,优先安排灾后重建资金;对受灾企业的相关票据要优先办理贴现。四是要特事特办。对因灾暂时无法正常归还贷款的企业和农户不降低信用等级;对虽有到期贷款未还,而灾后恢复生产又有新的合理贷款需求的,可以追加信贷投放;对确因灾无法按时归还小额贷款的农户,可合理展期;对已办理特种存款,同时涉农贷款比例较高、支持灾后重建工作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提前支取特种存款。五是要形成合力。对种植大户可以开办银团、社团贷款;对养殖大户额度较大的合理资金需求,可以开办社团贷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研究灾后林权抵押贷款方式,探索启动“林农直贷”及“林农联保、互保贷款”,推动林业生产恢复。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密切关注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情况,引导农村信用社不断扩大支农再贷款覆盖面,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人民银行5.8亿元支农再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紧扣“三大重点”,大力支持工业化和城市化
以支持产业基地、工业园和中心城为重点,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入,推进区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一)积极为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提供配套资金。当前,市委、市政府把招商引资摆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十分重视争资立项和融资立项,高度重视园区发展。各金融机构对进入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要按照信贷管理要求,科学调研,及时接洽,积极推介,加强信贷营销;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进园企业提供便利的结算、理财、咨询等金融服务。按照《宜春市创建金融信用工业园区试行方案》(宜府办发(2007)1号)要求,积极参与、推进信用工业园区建设,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增强获贷能力。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宜府办发(2007)1号文件精神,对辖内各县(市)工业园开展“金融信用工业园区”评比认定工作,加大奖惩力度,切实提高信用工业园创建成效。积极参与信贷营销会,对签约项目,要信守承诺,加强与上级行的联动,确保贷款顺利审批,提高履约率。
(二)加大产业基地的有效信贷投入。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支持宜春医药、奉新纺织、樟树盐化工、丰城煤电、高安建筑陶瓷、上高鞋革六大产业基地中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大技改信贷资金投入,努力推进名牌战略,以品牌带动企业大发展,以企业大发展带动产业大聚集。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以“1181”工程为切入点,努力争取上级行联动直贷,探索多家行联合贷款,支持大型重点产业企业、大项目建设。
(三)支持中心城区建设,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提供金融支撑。围绕“三大战役”,以金融推进宜春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大力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评估可行的项目,各金融机构要及时介入,尽快立项,缩短立项审批时间,推动建设项目早动工、早竣工、早见效。倾斜政策,积极支持市经济开发区发展。稳健介入旅游业,以有效信贷投入,促进旅游资源的整合、设施的改善,品牌的提升。找准结合点,提升信贷服务水平,增强城市金融竞争力,活跃金融氛围,以金融聚集人气,促进中心城做旺。
四、优化资金配置,大力支持民生工程和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和解决民生问题是两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关键,各金融机构在做好自身经营发展的同时,要高度关注民生和支持“三农”发展。
(一)以弱势群体扶持为落脚点,大力支持民生工程
1.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发挥信贷效能,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扶持更多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小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扩大规模,发展生产,增强企业吸纳下岗人员就业能力。延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服务范围,结合全民创业思路,探索支持退伍军人转业、大学生创业、农民进城自谋职业的信贷支持方式。新组建的邮政储蓄银行要利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性强、风险小的特点,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尝试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2.继续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强化与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学生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银校合作协议,确保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足额发放。立足宜春市实际,加大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放力度。
3.大力支持经济适用住房消费。目前,全市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已竣工,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支持经济适用住房消费。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争取3月底前完成首批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的发放。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下批次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及时发放。落实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自住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执行首付比例20%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管理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执行优惠利率,不得上浮。
(二)以新农村建设为切入点,信贷支持“三农”发展
1.大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突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的要求,重点支持优质水稻、蔬菜、水果、茶叶、生猪、水产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帮助一批市场前景好、带动潜力大的“公司+基地+农户”型龙头企业,开发和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名牌精品;按照相关信贷政策要求,着力扶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
2.创新和推广信用共同体贷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引导企业、协会、农民建立有效的利益共同体,创新“协会—担保小组—农户”的多级担保机制,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重点支持产品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带动辐射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探索农民专业组织中农户固定资产贷款方式、额度和期限,努力做到风险可控、额度和期限适当,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大做强。
3.继续推动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从当前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合理延长小额农贷贷款期限,适当放宽授信额度,认真兑现信用农户的优惠政策;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进一步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的扩面增额工作,支持农村家禽、牲畜及农产品改良,支持劳务输出和农村消费。
五、探索“四种途径”,拓展资金市场,建立多层次资金供给体系
(一)探索邮储资金“回流”途径。邮政储蓄银行要努力拓展业务范围,向城乡居民提供小额信贷、消费信贷、投资理财、企业结算等更为丰富的金融服务;加强与辖区内涉农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合作,积极探索办理大额存款协议的方式将邮蓄资金回流,以满足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二)探索外埠信贷资金“吸引”途径。完善企业数据库,积极向外埠金融机构推介优质信贷项目,力争全年引入异地信贷资金不少于4亿元。加强沟通,争取和支持驻昌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办金融业务。
(三)探索直接融资“扩张”途径。加强与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的沟通联系,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知晓相关金融政策,扩大信息共享渠道,帮助企业上市。2008年辖内县市两级人民银行要做好短期融资券的宣传和推介,加强辅导,为进一步拓宽大中型企业融资渠道创造条件。
(四)探索票据融资“营销”途径。不断规范银行承兑、贴现、转贴现以及再贴现等业务,贴近企业需求,加强营销的主动性,在“做大”上花力气,在“扶内”上下功夫,进一步扩大票据融资覆盖面。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探索成立票据专营机构,专门办理票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