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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雨雪冰冻灾害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3 生效日期: 2008-03-13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厅字[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初,我市遭遇了历史上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工作造成了严重损失。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解决灾民和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中央、省、市紧急下拨了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民房重建资金,为了切实保障救灾资金及时有效地用于灾民救助,帮助灾民恢复重建,现就有关事项强调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救灾资金的拨付管理,严格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每一位受灾群众均能及时得到救助,是当前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民政、财政部门领导要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严格按照省、市制定的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次灾害下发的有关救灾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精神,及时抓好救灾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对救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向无灾地区拨款,不得向无灾家庭发放。要将上级下拨和本级列支的救灾补助资金全部纳入救灾帐户集中管理,建立救灾资金拨付的“绿色通道”,减少拨付环节,及时拨付并发放到灾民手中。尚未发到灾民手中的,必须在接本通知1周内迅速发放到灾民手中。发放救灾款时要公开发放对象、发放数额和发放程序,严格发放手续,确保需要救助的灾民得到救助。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立即组织一次对基层救灾款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严格纪律,加强监督
  各地要对救灾资金实行“六不”管理,即不得滞留、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不得克扣、不得优亲厚友、不得贪污。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市、县两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实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切实保障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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