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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4 生效日期: 2008-03-14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危化[2008]4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春节期间,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目标,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取缔无证非法经营、规范有证合法经营,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有效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2008年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2008年春节期间,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针对春节假期提前的实际,认真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安委会明电〔2008〕1号)和省安全监管局等四厅局《关于联合开展全省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13号)的工作要求,克服气候条件差、监管力量不足等困难,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早部署、早落实、早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在满足广大群众对烟花爆竹产品需求和消费总量增加的情况下,实现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零事故,确保了全省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
    (一)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根据省四厅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要求,各地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主动联系组织公安、工商、质量技监、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非法行为。地方政府普遍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宁波、湖州市政府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检查,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力度,效果良好。据统计,春节期间全省共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单位(摊点)1009家(个),查获非法烟花爆竹48790箱(件)。
    (二)依法布点许可,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准入
    春节前,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按照“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确保安全”原则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通过严格安全准入,全省共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6203家,其中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17436家、季节性零售经营单位8767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在确保满足广大群众对烟花爆竹产品需求的同时,也编织了一张烟花爆竹产品安全供应网。
    (三)加强专项监督,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在加强联合执法的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省局要求开展统一检查和日常专项检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春节期间,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组织检查8805人次,对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极大多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共查处合法经营单位存在非法经营行为的单位820家,实施行政处罚624次,收缴罚款136.9万元;72家零售单位被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1家单位被暂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113家单位被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改;依法治安拘留14人,刑事拘留2人。为确保烟花爆竹储存安全,元宵节后,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做好烟花爆竹产品的回收工作,实行统一储存、集中管理,确保烟花爆竹不因私藏而引发安全事故。据统计,全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共收回烟花爆竹产品40315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不够合理。部分地区存在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过少的情况,造成烟花爆竹市场盲点的出现,给非法烟花爆竹以可乘之机。部分地区在局部范围内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过多,导致烟花爆竹市场的形成,这不但严重扰乱当地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更影响了周边地区烟花爆竹正常经营。缙云壶镇设有50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临海白水洋镇设有40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这两地都已成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监管难以落实。
    二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还大量存在,区域性问题还比较严重。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方面,2008年1至2月份,全省查获并取缔了3个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方面,城乡结合部、小城镇以及广大农村是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如余杭乔司、缙云壶镇等区域的烟花爆竹非法活动依旧比较猖獗。部分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违规销售擦炮、甩炮等禁止类烟花爆竹产品。从总体来看,全省11个市都查获了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其中宁波、金华和温州三市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数量占全省查获总量的80%左右。这在反映上述三地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力度同时,也反映出各地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不均衡,说明全省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还大量存在。
    三是烟花爆竹燃放事故时有发生。2008年春节期间,虽未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但烟花爆竹燃放事故依然时有所闻。据各地统计汇总,春节期间全省共发生烟花爆竹燃放事故281起,造成2人死亡、262人不同程度受伤。在这些燃放安全事故中,极大部分是由于燃放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和燃放方式不正确导致的。其中金华磐安县和义乌市各发生一起因燃放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导致的安全事故,造成两名燃放者当场死亡。
    四是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有待进一步改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没有认真执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执行效果不佳,方便群众辨识选购合法产品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发挥。根据省安全生产协会烟花爆竹分会通报情况,苍南县兴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苍南县旺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仓库内存放大量未经流向登记的烟花爆竹和禁止类非法产品。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制度的宣传力度还不够,防伪功能还没有得到完全发挥,群众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时的安全意识和防伪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今年是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印发的《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一是继续保持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主动联系公安、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取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政府领导下共同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手段,积极拓展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的信息来源,坚决取缔无证单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烟花爆竹非法活动比较猖獗的地区,积极开展区域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部门联合、区域联动。二是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布点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控制并充分利用有效的行政手段合理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特别是零售经营网点,在防止出现市场盲点的同时,更要防止烟花爆竹市场的形成。三是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行为。利用许可延期换证的有利条件,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是直观判别产品合法性的主要标志。各地要认真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省内生产企业认真执行好该项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促使企业主动执行好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通过提高合法产品的防伪能力,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杜绝私藏现象的出现、方便群众辨识产品真伪和提高抵制非法产品的能力,从管理制度上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省安全生产协会烟花爆竹分会要在及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改进标签质量,积极推进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信息化工作,促使会员单位自觉遵守行业自律章程。
    (三)进一步配合做好非法烟花爆竹产品销毁工作
    对春节期间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严禁将非法产品与合法产品混放混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销毁工作,实现安全销毁,不留后患。
    (四)进一步做好省内外生产经营单位违规情况的收集整理
    为了解和掌握省内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经营情况,请各市安全监管局认真做好自2007年3月以来省内外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汇总情况、查处案例的行政执法文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报送省局危化处。
    请及时将通报转发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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