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人[2008]14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厅属有关单位,有关院校:
根据《关于开展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的通知》(冀建人[2007]334号)有关要求,为规范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311-87904670 附件:河北省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细则(试行)(略)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