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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工程材料装备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8 生效日期: 2008-03-18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材[2008]14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落实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装备管理,省建设厅制定了《2008年全省建设工程材料装备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全省建设工程材料装备管理工作要点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2008年全省建设工程材料装备管理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为重点,强力推进建筑节材,杜绝建筑起重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二、主要目标
  (一)主要新型建材与制品在新建工程中的应用率比上年提高10%左右。高强钢筋应用率达到50%以上,高强混凝土应用率达50%以上,新型管材应用率达90%以上,新型门窗应用率达86%以上,新型防水材料利用率达90%以上,新型墙体、屋面保温材料应用率达90%以上,高性能环保型建筑涂料应用率达90%以上。
  (二)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省建设厅发布的6批《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限制和淘汰使用产品目录》在新建工程中限制和禁止使用。
  以节能环保、质量优良、功能先进的绿色装饰装修材料为重点,在全省推广应用30项新型建材设备。发布一批《河北省城市和建筑照明推荐使用产品目录》。
  (三)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监管。出台《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报废规程》;设区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按时使用登记率达到95%,县级市(县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按时使用登记率达到85%;继续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杜绝建筑起重机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建设厅2007年指标水平。
  (四)修订《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全省设区市及扩权县(市)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按时使用备案率不低于90%。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1.一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宣贯《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省长令[2007]第14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各地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培训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修订《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报废规程》,研究制定《河北省地板辐射采暖管理办法》。
  3.规范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落实建设部159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进一步完善建筑业材料装备企业三项资质各资质等级的审批流程和网上审查程序,严格新设立、升级企业的资质审批和已取得资质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施工现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作业。
  (二)强化建材使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4.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建材设备使用监管体系。各设区市、县级市(县城)要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省长令[2007]第14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要求,在现有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加强队伍建设,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实现建材设备使用的系统化、规范化监管。
  5.继续开展建材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预拌砼及水泥制品、保温材料、墙体材料、建筑外窗、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和建筑电器等重点整治。开展重点建材产品质量抽测工作,由省建设厅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使用情况,选择2-4类产品质量不稳定、工程使用问题较多的建材进行现场抽样,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判定。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材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产品供应、销售和使用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6.进一步完善建材设备使用备案制度,加大县级市(县城)建材设备监管力度。利用网络技术,研发建立网上可查询的建材设备生产、经销和产品使用情况信用档案,实现全省建材设备使用情况的动态监管。省建设厅将对全省建材设备使用备案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强化建设工程淘汰和限制建材设备的落实工作,推进建筑节材
  7.研究印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节材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筑节材的工作思路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
  8.组织赴外省学习调研,研究建立适应我省建材设备工厂化预制和定向配送新机制,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开展预拌砂浆配送推广试点工作。
  9.认真做好对高能耗、技术工艺落后、危害人身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建材设备的淘汰工作。各市应将有关文件印发至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质检单位,要求这些单位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分别把好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和使用关。省建设厅对各地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四)继续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管理
  10.做好两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的产品备案、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和设备租赁企业、外埠进冀起重设备企业备案以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11.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治,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各市、县应当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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