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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9 生效日期: 2008-03-1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纤维检验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2008]80号)文件精神、中纤局2008年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家具等十类重点产品开展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全省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纤维质量监管工作要从促进纤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纤维产品质量安全出发,以纤维产业整体素质的提高,纤维企业质量责任落实、质量管理水平、质量保证能力的提高,确保纤维产品质量安全,增强纤维及纤维制品的竞争力。国家质检总局今年又把服装、絮用纤维制品列入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之中,进行了重点部署,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局统一要求,把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广泛动员,精心部署,全力抓好落实。特别是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把服装、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工作的重点,一刻也不能放松。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管工作在省局领导下,由省纤维检验局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在全省范围内依法履行纤维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职能,并受省局委托开展纤维制品质量行政执法工作,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实施统一监管,承担纺织纤维及纤维制品的公证检验、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及纤维检验仪器的计量检定等项工作,提出纤维及纤维制品抽检计划,监督和指导各市(地)和省农垦、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管工作,负责检验人员培训。各市(地)局和省农垦、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上接受省纤维检验局的领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管工作,有条件、有资质的市(地)局和省农垦、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机构可开展纤维及纤维制品的相关检验工作,但不得与省局抽检计划重复。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细化责任,将任务分解到最基层,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开展好层级督查,尤其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要加大督办力度,切实保证此项工作抓出成效。
  三、拓展监管领域,强化长效监管
  各地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履行职责和服务企业的双重功能,要突出为企业、为市场、为社会服务的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扩大服务的范围和领域,开拓检测服务市场。
  要建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会议制度,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信息互通机制,提高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产品质量建立起有效的、连续的监控网络。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质量安全预警机制、生产者质量自律机制以提高产品安全质量。要建立出口产品品牌商和外贸公司责任体系,完善进出口纤维制品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进出口企业的质量准入制度,从根本上提高进出口产品质量。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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