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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0 生效日期: 2008-03-2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克政办发[2008]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22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预防突发事件的关键在基层,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现场也在基层。基层的应急能力,是全部应急管理的基础。抓住了基层也就抓住了根本,这对于最大程度地减少和消除不安全、不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起突发事件群众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的网络体系,对避免和战胜重大灾害发挥重要作用。“基层扎实、坚如磐石”。进一步做好今后应急管理工作,
  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统一指挥、上下一致、部门联动、应急办综合协调的工作格局。着力抓好强化各级应急管理指挥协调、健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完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联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和加强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建设。
  二是进一步推动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全面按照自治区和克州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及昌吉现场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以点代面,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三是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积极设立办事机构,调剂人员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
  四是进一步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法律规定,把落实预案与完善预案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好预案工作。要大力推进预案编制工作,争取到2008年底,实现应急预案在农村、企业、社区的全覆盖。加强预案动态管理、演练和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五是进一步宣传贯彻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要组织农村、社区、学校等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深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结合基层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活动,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不断提高基层的应急能力。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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