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08]12号
市政府各部门:
《抚顺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由第14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计划认真做好起草、论证工作,确保这些法规、规章如期颁布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
1.《抚顺市道路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
起草单位:市水务局
二、拟制定的市政府规章(7件)
1.《抚顺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交通局
2.《抚顺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起草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抚顺市公园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4.《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起草单位:市规划局
5.《抚顺市畜牧业清洁生产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6.《抚顺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起草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抚顺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补偿办法》
起草单位: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