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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0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5 生效日期: 2008-03-25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8]29号
做好新形势下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维护广大农民的具体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农村稳定的有力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南昌市200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为抓手,把减轻农民负担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主权利。
  二、组织领导
  本方案具体实施由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部门牵头的专项治理工作,逐一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任务。同时各部门要
  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把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好。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要求逐级抓好落实,并于12月底前把进展情况和年终总结报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三、主要任务
  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行为,规范操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综合治理各种不合理负担,全面贯彻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村级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监督农村综合改革政策,下达给村级组织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规范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好处全部落实到农村基层和农民手中。
  责任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农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减负办、纠风办、农业开发办、扶贫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间:全年。
  2.规范操作“一事一议”。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规定的程序,严格“一事一议”审核审批程序和民主程序,严禁突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和使用范围,严格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减负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6月前。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今年重点进行四个方面的治理工作:
  一是继续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治理乡镇城建规划部门放任农民未批先建房,事后再对建房农民进行罚款的行为。农民建房收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4]5号)规定执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工本费和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除此之外,向建房农户收取的费用均属于乱收费,农民可以拒绝缴纳,并向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责任单位:市建委、减负办、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二是治理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行为。重点治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工作,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被征地农民利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减负办、监察局、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三是治理农村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的乱收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物价局、农业局、减负办、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四是开展面向农民、农村集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乱收费、不合理摊派、赞助的专项治理,特别是对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报刊征订摊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委宣传部、纠风办、农业局、减负办、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水利局、计生委、南昌供电公司
  完成时间:全年。
  4.继续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要继续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作用,严禁卡外增项加码收费。监督卡由县区人民政府监制,工本费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费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水费等代收款项,均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统一管理;监督卡的入户率须达100%。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农民负担监督卡》严格审核把关。
  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农业局、物价局、教育局。
  完成时间:7月上旬前。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控机制。一是着力抓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凡农民负担比上年加重,农民负担信访件比上年增加,农民负担案(事)件数量比上年上升,对上级明察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事)件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市一级直接监控到乡(镇)、县直部门,县一级直接监控到村,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本级有关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及时解决农民负担热点问题,消除引发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群体事件的隐患。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在以往监测点的基础上,今年全市监测点增加到150个,同时聘用义务监督员。三是检查并督促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防止不合理负担项目的出现。四是充分利用全市已公布的农民负担举报电话,形成反馈机制,并对电话举报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查处。
  2.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将日常监督管理与开展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明察暗访、查处农民举报案(事)件相结合,加大对农民反映突出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督办查处力度。今年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强农惠农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问题;是否存在贪污、私分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有救灾资金和其他经费混账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3.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继续坚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制度,重点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今年对违法加重农民负担的典型案(事)件,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将联合通报全市。
  4.深入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行为,有效遏制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完善农资市场准入机制,健全农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农资质量安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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