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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齐齐哈尔市教育系统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1 生效日期: 2008-04-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齐教纠发[2008]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8年齐齐哈尔市教育系统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四月一日
2008年齐齐哈尔市教育系统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国家、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市纠风办《2008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损害教育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的政风行风问题为重点,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集中评议活动,为全面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
  二、参评单位
  市、县(市)区教育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
  三、评议内容
  市、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评议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部署情况。是否认真落实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把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摆上领导班子的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经常研究,加强检查,解决实际问题,在教育系统形成了制度,形成了氛围。
  (二)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服务;是否认真遵守上级有关规定,中央、省、市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已经停止,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坚持招生、收费实施“阳光工程”;国家和省各项惠民政策是否得到真正落实。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实行了责任落实机制、预防问题机制、发现问题机制、解决问题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民主评议机制等“六项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四)为管理和服务对象办实事情况。是否出台了对改善教育发展环境有积极影响的政策和措施,并抓好落实,取得成效;积极参加“行风热线”和相关节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解决,跟踪问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纠正和查处破坏教育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执政为民,廉洁自律;是否对信访举报工作给予足够重视,及时纠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刁难勒卡等行为。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开展的集中评议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即将下发的《集中评议工作方案》执行。
  四、评议方法
  按省教育厅、市纠风办要求,评议活动采取省、市、县三级同步进行,统一问卷测评、分级听证评议和工作考核、分级排名的办法。根据市纠风办统一部署,今年,市教育局被列为市直综合管理部门23个评议对象之一,市、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最终排名时,问卷测评分(两次测评平均分)占70%,听证评议分占20%,工作考核分占10%。问卷测评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问卷数量以市分配的数量为准,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各进行一次测评。问卷测评主体范围及选择方法为随机抽样。听证评议由市、县(市)区纠风办负责组织,分别进行,党委、政府、纪委主管领导和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评议代表参加。采取教育部门主要领导简要报告一年来开展评议工作情况,然后由评议代表提出质询,当场填票打分,汇总公布的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工作考核由各级纠风办分别组织实施。教育系统领导班子成员本年度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育部门及所属单位本年发生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问题的,将不能被评为“群众最满意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避免任何影响评议工作、不利于评议工作问题的发生。
  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厅、市纠风办领导下,牵头负责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开展集中评议工作。
  五、评议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按当地纠风办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同时抄市教育局。
  (二)公开承诺。按照市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市教育局已于3月底前通过市政府网向社会公开承诺;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当地纠风办的统一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向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在“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为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和为人民群众办哪些实事,并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自查自评。从6月初开始,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本部门开展评议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各县(市)区教育局的自查报告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四)问卷测评、听证评议、工作考核和总结。按照省教育厅和市纠风办统一部署,县(市、区)纠风办于6月中旬和11月下旬分别组织问卷测评;11月上旬分别组织听证评议和工作考核,11月底前结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纠风办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落实,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
  六、评议结果运用
  市教育局将各县(市)区教育局评议情况进行排序,被评为“群众最满意单位”和“纠风工作贡献奖”、“进步奖”的进行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力度抓行风建设,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认真解决损害教育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评议活动的具体工作,积极协调当地纠风部门及时解决评议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张旗鼓地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和报道教育系统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开展集中评议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措施,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大举措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查处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件和惩处力度,使教育系统评议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三)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针对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群众比较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积极探索有效治理办法,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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