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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2 生效日期: 2008-04-02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鞍民发[2008]37号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监察局:
  《关于开展全市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鞍民发[2007]101号)下发后,大多数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县(市)区,都能按照文件精神以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大多数社会团体也能按照这次清理整顿的任务认真进行自查并整改。但是仍有部分业务主管单位至今没有安排这项工作,部分社会团体自查不认真,走过场。为认真贯彻全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社会团体的清理整顿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举措,是加强我市软环境建设的新要求,是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新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项工作还没有安排的,要立即着手部署。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变社会团体的被动清理整改为主动清理整改。为加强对这次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和市监察局联合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也要建立主管领导牵头抓,相关处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逐项清理,认真整改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导所属社会团体,按照这次清理整顿任务,逐项清理,逐条落实。要把清理领导干部兼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规范财务管理作为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在6月底前认真整改完毕。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须有充分的书面理由,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延期,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分步实施,按时完成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市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鞍民发[2007]101号)确定的时间步骤分步实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市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深入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调研,电话询问,审核《清理整顿报告书》等形式,了解掌握各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并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通报。希望各业务主管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做好清理整顿工作,不断提高我市的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水平,为构建和谐鞍山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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