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安监办发[2008]17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黑安监函字[2007]160号)安排,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对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20日至5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分组
第一组:检查哈尔滨市、绥化市、黑河市、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组长:郭进民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察专员成员:丁建成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主任科员代贵江大庆市安全监管局培训科科长杨少峰齐齐哈尔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主任
第二组:检查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双鸭山市、鹤岗市、伊春市。组长:姜子忠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察专员成员:陈绪葆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主任科员李勇哈尔滨市安全监管局培训处负责人马玉杰省安科中心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第三组:检查鸡西市、七台河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兴安岭地区。组长:刘颖涛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察专员成员:徐志东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副主任科员张玉峰省农垦总局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王新大庆油田特种作业培训中心副主任
三、检查对象
每个地市抽查5个生产经营单位。
四、检查程序
(一)生产经营单位汇报安全培训工作情况。汇报内容:有关安全培训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培训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的培训情况;安全培训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二)检查培训资料。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培训计划;教学档案、学员档案、教师教案、学员考试试卷、安全技能考核登记表。
(三)现场检查持证情况。检查当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岗证相符。
(四)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培训有关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五)通报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情况。各组向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抽查情况。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