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8]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08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三日
沈阳市2008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沈委发[2007]12号)精神,确保完成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使污染减排工作成为保障沈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按照国家、省对总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保障"优化结构年"活动顺利实施为主线,以实施电厂脱硫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为抓手,以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依托,以政绩考核、信息公开、有效控制煤炭增量为保障,坚持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的总体原则,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减排目标
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减排1500吨,排放量控制在6.86万吨,力争减排5100吨,排放量控制在6.5万吨;二氧化硫减排8000吨,排放量控制在11.28万吨,力争减排9800吨,排放量控制在11.1万吨。
三、主要任务
(一)化学需氧量(COD)减排工作。1.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减排工作。确保西部污水处理厂等8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其削减能力不能低于2007年水平。确保西部污水处理厂等4座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水量达到汇水能力的80%以上,运行天数达到全年的80%以上,减排化学需氧量(COD)4569吨。新建的沈北新区新城子等10个污水处理厂,要在12月投入正常运行,减排化学需氧量(COD)572吨。启动南部污水处理厂等13座污水处理工程,2008年底前要具备开工条件。2.做好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工作。继续规范和整顿污染负荷大、达标率低的陶瓷、化工、纺织、制药、食品、酿酒等行业,实施污水治理工程。各地区至少实施一个污水治理工程,并形成减排量。3.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结合"优化结构年"活动,淘汰一批"四高"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各地区关停一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查处治理一批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小企业"。4.实施安装污染减排在线监测装置工程。7月底前完成57家废水污染源100套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实施联网。
(二)二氧化硫减排工作。1.电厂脱硫治理。对沈海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施烟气脱硫设施改造,减排二氧化硫10447吨。2.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烟气脱硫治理。对45吨以上的大型非电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实施改造,设施类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同时安装烟气在线设施并实施联网。10月底前完成18台锅炉进行脱硫改造,减排二氧化硫1000吨。另外完成26台30-40吨锅炉脱硫设施改造任务。3.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大法库陶瓷城煤改气工程推进力度,实现年10万立/日新增用气量;完成130台生物质然料锅炉推广任务,减排二氧化硫585吨。4.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对沈阳白清寨水泥厂等80家落后产能单位实施关停,减排二氧化硫2652吨;逐步拆除建成区内10吨以下的燃煤供暖锅炉。5.加强监管。安装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的烟气在线设施50余套,对电厂和重点工业企业脱硫、除尘设施进行监管,减排二氧化硫1291吨。对苏家屯煤矸石建材厂等单位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计,减排二氧化硫498吨。
四、保障措施
(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污染减排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污染减排办公室的具体工作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污染减排考核机制,深入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主要领导,要严格实施问责制。
(四)市总量减排领导小组要对各责任单位总量减排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到年终的责任状考核中。
(五)市、区两级财政要落实污染减排资金,确保减排工作顺利进行。
(六)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宣传,弘扬典型事迹。对工作不力或影响减排工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