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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温岭市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8 生效日期: 2008-04-08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培函[2008]7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经有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和评审,决定授予温岭市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有效期三年(详见附件)。
    请各市安全监管局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要以安全生产服务为宗旨,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授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单位名单(略)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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