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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08年度受灾林木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9 生效日期: 2008-04-09
发布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抚府办发[20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2008年度受灾林木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八年四月九日
抚州市2008年度受灾林木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大范围、长时间的冰雪灾害天气对我市的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受灾林木若不及时清理极易腐烂、发生次生性玻╂害及大范围的森林火灾,造成更大的生态和经济损失。为确保清理工作的计划性、合理性、实效性。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林业厅有关受灾林木清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清理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及时清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和尽快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生产力为目标,切实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受害林木清理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玻╂害发生隐患和森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防止乱砍滥伐,促进森林恢复,及时开展灾后重建,预防林区可能出现的混乱秩序,确保受灾林木的清理工作有序进行,维护我市林业生产和林区的稳定局面。
  二、时间安排
  4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田边、村边、路边、风景名胜区及保护区林缘周边林木的清理工作,以便及时更新造林。至6月底,基本完成其他林木的清理工作;下半年,按赣林资发(2007)447号文规定,审批清理天然阔叶树及其它树种。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搞好登记造册。根据目前我市受灾林木清理进展情况,各地要在前段时期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力量,继续深入开展受灾林木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并按照分轻重缓急、先近后远、先易后难,先四边(田边、村边、路边、风景名胜保护区林缘周边)后里山的清理原则,来确定清理对象和清理方式。
  (二)依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时效。今年林木采伐指标必须优先用于受灾林木清理,可采取现场调绘的办法,核实清理对象、面积,同时搞好作业设计,符合条件的现场发放采伐许可证。为方便群众,可在山下检尺,核准蓄积量和出材量,在重点乡、村实行联审联批、现场办公。凡采伐受灾林木50立方米以上的使用采伐简易作业设计,采伐毛竹和受灾林木50立方米以下的,使用林木采伐申报卡。对房前屋后、道路两旁、人口稠密地区林缘,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易燃易爆周边地区,防火线和生物防火带上的倒伏木竹、残枝落叶要优先进行清理,每个地段林业部门要确定一名监管责任人负责,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登记、先清理下山后补办手续的办法,清理后再据实统计数量,附上小班汇总表,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认真组建清理队伍,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区)要成立若干个受灾林木清理队,由政府指定专人负责,并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及协调处理相关问题;林业部门负责搞好调查设计、采伐证发放及运输证办理;收购企业负责组织收购、运输。要落实相关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切实保护林农利益,落实税费政策。对当前受灾林木除收取育林基金(10公分以下(含10公分)36元/立方米,10公分以上72元/每立方米)和检疫费(2元/立方米)外(毛竹免征育林基金),不得再向林农收取其他税费。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直接向林农收购的山下保护价,并确保不打白条。
  四、组织领导
  灾后清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务必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市政府成立受灾林木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黄牡香任组长,市政府市长助理赵元泰、市林业局局长魏建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惠霞任副组长,成员为市财政局、市农行、市国税局、市林业局、大亚木业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同时设三个专业组:
  资源保护组:由市林业局副局长黄荣辉负责。主要任务是:加强受灾林木清理有关要求和政策的宣传,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和玻╂害防治的宣传工作;有序组织受灾林木的清理,指导各地编制林木清理方案,做好追加限额计划的提报和衔接工作;加大检查督导,派出暗访组,加强受灾林木采伐、运输、收购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不发生乱砍滥伐和哄抢盗伐林木的现象,确保受灾林木得到充分的利用。
  收购服务组:由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武贤负责。主要任务是:帮助建立县、乡、村三级受灾林木收购与市场协调工作,督促各加工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尽最大能力收购受灾林木;对省定木竹最低保护收购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督林业税费减免政策的落实,严厉查处涉林乱收费;确保加工企业不拒收、不打白条、不压级压价,确保灾害材清理有销路。
  资金协调组:由市林业局副局长曾洪龙负责。主要任务是:协调金融部门争取扩大对收购受灾木竹的重点加工企业所需贷款规模,筹集木竹收购流动资金,并将 2008年度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优先安排这些企业。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担负起维护林区秩序稳定的责任,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防止借清理灾害木竹之机发生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市、县(区)政府灾后重建督查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清理的检查督导,各级林业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能。
  (一)加强对清理受灾林木审批的检查督导。要按照“三禁止两不准一停止”的规定,切实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以森林采伐限额控制受灾林木清理,依法在限额内安排清理;坚持先清理倒伏木,再清理折断和断梢木;坚持以完成更新任务为依据清理受灾林木,清理受灾林木后,必须及时补植补造,确保青山常在。
  (二)加强清理受灾林木的监管。督促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加强对清理受灾林木的指导、监管、检查,严防采伐非受损林木。组织开展在清理期间的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严禁突破采伐限额安排清理受灾林木,严禁在采伐限额不足的情况下自行安排清理受灾林木。
  (三)加强林业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各地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减轻林业税费政策,确保负担不反弹。凡涉及林农的合法收费,都要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让林农明白,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强农村税费的监督检查,凡是涉林收费反弹现象,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对加工企业收购受灾林木的监管。木材加工企业要依法经营加工,收购有合法来源的木材,按照《江西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恢复农林果业生产若干意见》中规定松木不能低于400元/吨,毛竹不能低于450元/吨的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护林农利益。市森林公安局对市内大型龙头木材加工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严密监控这些企业的木材收购行为。各县(区)林业局向各企业派驻监管员,为企业服务,监督企业收购原料,帮助企业建立并如实登记台帐。对向企业销售无证木材的,要追查源头,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受灾林木运输管理的监管。坚持凭证运输,木材检查站要严把放行关。切实做到受灾林木起运时,木竹检量机构、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分片包干责任人员到常ㄩ验和审核。组织各级木材检查站在清灾期间上路开展流动检查,严把竹笋和受灾林木的查验关,暂停野生植物、天然阔叶林和绿化大苗的出省放行,对非法运输的一律予以没收。各县(区)要完善举报网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作用。
  (六)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按照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林业部门负责办好采伐、运输的各项手续服务、加工企业负责按保护价应收尽收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自责任。对责任落实到位,清理进度快的县(区),在全市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进度慢又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县(区)要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下年度的木材生产计划;对因未及时清理受灾林木而引起森林火灾和森林玻╂害等次生灾害的要加重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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