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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在全国技工院校进一步开展向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0 生效日期: 2008-04-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川劳社函[2008]161号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在全国技工院校进一步开展向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8]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按照部技工院校德育课教学有关文件要求,督促所在地区技工院校把《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读本》(以下简称《事迹读本》)列入德育必修课教材和教学内容,确保教学时间不少于10课时。同时做到在校学生人手一册《事迹读本》。
  二、各地要加强对技工院校公共课教材使用的规范管理,对所在地区技工院校本学期公共课教材的使用情况,特别是《事迹读本》教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导,并于5月底前将检查督导情况报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三、劳动保障部已将去年召开的高技能人才楷模代表座谈会实况制作成学习光盘,请各地及时将学习光盘发放到技工院校。各技工院校务必组织师生认真观看,开展专题讨论。要充分运用技工院校现有条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励学生勤奋学习、苦练技能。
  各地高技能人才楷模代表座谈会实况学习光盘需求情况和订购《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读本》、《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系列宣传画》及公共课教材等事宜,请与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28-86114782
  传  真:028-86110552
  联 系 人:石也顾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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