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鞍政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纠风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07]47号)的要求,我市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现将民主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2007年11-12月,市政府纠风办采取问卷测评、集中检查、县(市)区评议、行政执法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网上评议5种形式,围绕政风行风建设领导机构建设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利用民心网开展工作情况、政风行风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监督机制运行情况、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和纠风工作档案管理情况8个方面内容,对全市71个部门(行业)、71个基层单位和1755个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市财政局等38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市国资委等33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达标单位,市人事局人才服务局等25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市公安局铁东分局钢城派出所等60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优秀窗口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的关键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对纠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纠风工作职责,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力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格局,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责任到人;要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行风违纪案件,从严惩处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我市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为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鞍山市2007年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达标单位名单(略)
附件:鞍山市2007年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名单(略)
附件:鞍山市2007年政风行风建设优秀窗口单位名单(略)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