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工程建设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6 生效日期: 2008-04-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2008]16号
省重点建设工程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起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复苏村,途经番禺区化龙镇、石蓉镇、南村镇、东环街、钟村镇和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海区桂城街,至佛山吴家围与广明高速公路佛山段衔接,全长30.8公里,其中番禺区境内长约28公里。该项工程计划于2010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在番禺区路段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番禺区国土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省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碍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