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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8 生效日期: 2008-04-18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宜春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宜春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点》中关于“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宜春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一、以健全农村基层监督网络为基础,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建设
  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直接负责,以乡镇监管站为抓手、村级协管组为基础,县、乡、村专兼监管队伍联合监管”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
  1.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2.强化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站的功能建设,明确监管站“监督检查、信息报告、证据保全、处罚建议、备案登记、委托代理”等方面的基本事权,落实监管员的工作补助,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3.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群众自治组织之中。在村委会中建立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为食品药品安全“进村入户”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
  二、以强化食品药品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关键,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使所有食品药品企业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加强日常监管。认真组织专项检查,从严督促食品药品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自律意识。督促食品药品企业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将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并严格实行企业内部责任倒查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
  3.落实企业责任。各监管职能部门督促所有持证食品药品企业与其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对不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民事刑事责任。
  4.严格市场准入。在食品药品企业中普遍推行开业审查、歇业报告制度,强化许可管理,严把好市场准入关和退市关。
  5.强化溯源管理。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完善索票索证制度和进销台帐制度,建立并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
  6.提高人员素质。各监管职能部门加大对所监管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全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努力增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以提高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目标,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运行体系建设
  按照“统一高效、运转协调、反应快捷、应急有序”的原则,各级政府、各监管职能部门既分工负责、明晰事权,又协同合作、环环相扣,确保政令畅通、上下协调、部门联动。
  1.认真学习和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县、乡两级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
  2.分环节、分领域认真组织开展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习演练。
  3.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站每年至少开展2次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并向乡镇政府和上一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乡镇政府应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对报告中提及的安全隐患,应适时向本辖区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4.村级食品药品监管组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宴席登记工作。力争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宴席备案登记率达到80%,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宴席备案登记率达到100%。
  四、以搭建面向企业的实时监控系统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在建立信息专报队伍、畅通报送渠道、规范信息管理、搭建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评估、宣传、预警和处置工作,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和检验检测信息内部通报工作力度。
  1.采用数据监控技术和视频监控技术相结合的现代信息化手段,搭建面向企业的远程监控平台和实时监控系统。2008年,所有药械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以及县城以上主要零售药店率先完成动态监控网络建设。对卫生要求较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也要逐步实现在线实时监控。
  2.建设好、管理好“宜春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并以此为平台,搭建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间的横向信息监测通报网络和市、县、乡三级的纵向信息监测通报网络。
  3.设计、开发和建设面向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查询和发布平台,逐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分析、评价、应急预警和公共服务水平。
  五、以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着力推进食品医药诚信体系建设,通过采取建立行业协会、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示范单位创建等措施,全方位、大幅度提高食品医药行业的信用管理标准。各项创建活动要本着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关、严格考核、严格评选,真正起到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作用。
  1.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抓落实,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鼓励全市所有县(市、区)按照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标准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并积极推荐达标县(市、区)申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上高县要按照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验收评估,努力做好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2.以乡镇政府为主体,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站具体操作,采取乡镇对照标准自查申报、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县(市、区)政府表彰奖励、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授牌命名的方式,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3.农业部门要大力开展生猪养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力争杜绝使用“瘦肉精”喂养生猪行为。
  4.质监部门要大力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杜绝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使本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店)创建活动,力争乡镇以上持照经营户食品进货记录可追溯率达到100%。
  6.卫生部门要在坚持实行现场卫生公示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活动,实现县城以上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和乡镇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不少于30%的目标,力争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持有率达到100%。
  7.商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示范场(厂)创建活动,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8.粮食部门要严把原粮入库质量关,积极开展对市场粮油产品监督检测活动,抓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杜绝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9.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开展药品质量管理示范店创建活动,做实做优药品流通领域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六、以严格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为手段,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体系建设
  坚持“年初下达目标、年终考核验收”的工作模式,分解落实各地、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强化各地、各部门的目标管理意识,加大层级检查督促力度,逐步形成适合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目标考核体系。
  1.市、县、乡三级政府逐级签定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按管辖权限向监管职能部门、乡镇监站下达责任状。
  2.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评分细则。
  3.市、县、乡三级政府分别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责任制,实行食品药品安全问责制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4.在评选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基础上,市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先进乡镇的表彰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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