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萍府办发[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萍乡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萍乡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07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07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4处,其中:地面塌陷地质灾害1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1处,崩塌2处, 规模皆为小型, 累计直接经济损失5.9万元。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莲花、芦溪等山区乡镇。
2007年地质灾害主要以突发性的小型崩塌、滑坡为主,多分布在丘陵山区。诱发地质灾害的直接原因是集中性强降雨,同时,与山体植被破坏、采矿、修路、切坡建房等有关。在覆盖型岩溶区和矿山开采区存在地面塌陷,诱发因素与区域地下水位下降或矿山采空、地下疏排水有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降水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2008年3月31日预测:2008年我市汛期雨量略偏多,为650-750㎜(多年均值为666㎜),其中4月份190-230mm,5月份240-270mm,6月份220-250mm。部分县区有降水相对集中期, 5月下旬至汛期结束有阶段性较强降水时段,可能出现洪涝和内涝。汛期结束期全市略偏早,在7月上旬前期。
2、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关系的分析,结合气象部门对今年汛期(4—6月)降水趋势预测,预测2008年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简称崩、滑、流,下同)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在总体上略超常年水平,且要高于 2007年,地面塌陷接近常年。
(1)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在降水集中期可能分布较为集中,形成数量、规模不等的崩、滑、流灾害。将主要发生在五陂——白竺、莲花县荷塘—神泉崩、滑、流易发区和上栗—芦溪崩、滑、流次易发区。地质灾害具体发生的区域和强度与当时集中降雨的区域和强度有关。
(2)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4—7月,特别是5月下旬到7月上旬降水集中期。在集中降水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很容易发生。
(3)城镇、乡村建设和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崩、滑、流灾害的重要因素。山区建房切坡、公路边坡、露天采矿场、旅游景区高陡岩体、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区域为灰岩地区和坑采矿区,预测桐木—湖塘、赤山枫桥、泉田—巨源、源南—珠亭、莲花县城区—下坊为地面塌陷易发区。湘东城区—上株岭、白源—高坑为地面塌陷次易发区。伏秋干旱期、地下水位普遍下降,岩溶地下水的开采量增加,相应增大了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发生时间以伏秋干旱期为主。
各县(区)要密切关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中、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积极开展本地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2008年全市设置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5个,次重点防护区3个,重点工程防护段4个。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件1、2、3、4。
2008年,全市需要加强监测防范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6处,其中安源区1处,湘东区3处,芦溪县3处,上栗县4处,莲花县4处,开发区1处。具体情况见附件5。
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7月,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可能延长至9—10月。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9月—次年1月。
四、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地矿)局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县两级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技术支持单位见附件6)。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方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2.健全各项地质灾害防灾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月报制度。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机制,实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确保联络通畅。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做好地质灾情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的速报工作。
3.完善群测群防网络。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护区段,由所在县(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防范工作要落实到乡(镇)、村、村小组、个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要及时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或住户。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防护段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有条件治理的,要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应制定规划。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采取避让措施,并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
4.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认真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各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灾和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附件: 1.萍乡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图(略)
2.萍乡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表(略)
3.萍乡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及重点隐患点分布图(略)
4.萍乡市地质灾害防护区说明表(略)
5.萍乡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览表(略)
6.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管理责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