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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1 生效日期: 2008-04-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08]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两年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两年的退役士兵以及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认真落实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各项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以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为中心内容,以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为主要配套措施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有关政策原则上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52号)的规定执行。
  从2008年开始,1至4级残疾义务兵以及1至6级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改由省民政厅将接收安置计划下达给安置地民政局,由安置地民政局负责办理接收安置手续。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后,安置地民政局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具体办法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下发。
  三、全面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安置改革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安置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007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兵可参加2008年或2009年的免费中等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领导,确保今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对于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和军队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双拥模范城(县)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省人民政府将适时对各市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和开展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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