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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2 生效日期: 2008-04-22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宣政[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宣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宣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关于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建立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交通部等九部委交公路发(2007)596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逐步建立完善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
  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源头监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做到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使治超工作由全面的集中治理向局部的重点治理、由集中的有力打击向长效的治理防范转变。
  三、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目标
  从200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规范全市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及非法生产、改装和销售现象,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全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畅通与安全,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建立健全规范执法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治超工作制度,全面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建立健全路面综合治理机制。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路面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建设,积极给予优惠政策和税费减免,力争早建成、早使用,早日发挥治超成效。推进交通、公安等部门的综合治超工作,发挥路面执法优势,加大路面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
  (三)建立健全舆论保障机制。推进治超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把宣传教育贯穿治超工作全过程,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营造治超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健全治超经费保障机制。将治超工作纳入正常部门预算和公路养路费的支出范围,治超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长效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市政府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组,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委、纠风办、法制办、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已另行发文)。
  (二)市治超领导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名单(附后)
  (三)市治超领导组路面治理组组成人员及名单(附后)
  (四)市治超流动执法队组成人员及名单(另行发文)
  (五)各县(市、区)流动执法组组成人员及名单(另行发文)
  五、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职责及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交通部门
  1.组织公路路政、运管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路面综合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场、码头、配载场及大型生产、运输、销售企业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开展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3.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固定治超站点的建设。在国省干线公路出入口和检测站点设立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标志和限速标志及引导标志,负责称重检测、卸载和卸货场站管理,做好治超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4.加强公路运输市场的监控跟踪,防止运输企业和车主因一时抵触而引发的集体罢运。制定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做好治超期间的紧急运输保障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引导和鼓励运输户采用符合规定的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等运输车型。继续做好公路“绿色通道”建设,落实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农产品车辆运输负担。
  5.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安排专人参与固定治超检测站和流动检测点的治超工作,(每班不少于2名公安交警,其中至少1名正式干警),负责指挥引导超限车辆至检查点,并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超载未达30%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2分的记分处理,对违法超载3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6分的记分处理。对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4.按照《宣城市公安局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准备足够的警力,防止治超过程中发生的堵塞道路、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5.依法查处阻碍交通、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执法环境,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经委、物价部门
  1.经委加强车辆生产和销售企业管理,监督、检查是否生产、销售违规车辆。
  2.物价部门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核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四)工商部门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五)质监部门
  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六)安全监管部门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七)财政部门
  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及时拨付治超专项经费,并检查治超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做好治超办公经费保障工作。
  (八)法制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九)宣传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报社 、电台、电视台)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相关单位利用网络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监察机关(纠风机构)
  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
  六、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源头监管
  1.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严把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市场准入、货物装卸四个关口。
  2.发展改革、经委、工商、质监、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严厉处罚,防止违规车辆流入社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发展改革、经委和质监部门。
  4.对现常ㄩ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5.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并实行黑名单制。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和驾驶人,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对车辆所属单位也一并列入黑名单曝光。
  6.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厂矿企业及货物运输装卸场站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对货物集散地实行全程监管,对违规装载、配载行为要严管重罚。
  (二)路面治理
  1.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密切配合,并肩作战,确保人员投入,始终保持路面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克服单打独斗思想。市路面流动治超执法队和各县(市、区)的流动治超执法组,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分工,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共同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大力加强治超工作秩序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车托”护送车辆、引导超限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以及野蛮冲卡、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净化执法环境。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路网的治超监控网络,全面加强公路保护。在国省干线公路坚持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测相结合的办法,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车辆驶入。      
  3.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其停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桥梁造成损坏的,还应按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同时,要建立超限超载车辆数据库,逐步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4.对假冒军队、武警牌照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特别是10吨以上的假冒军车,一律先暂扣车辆,追缴其欠逃规费,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积极协调军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5.重点开展总重超过55吨非法超限车辆的整顿。严禁该类车辆上路、过桥,确保公路桥梁等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这类车辆一旦上路,要严肃查处,严管重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的不可解体大件物品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要加强安全审查,办理行政许可,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跟踪服务。
  (三)长效机制
  1.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治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装备、有经费,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联手治超,增强治超合力,切实建立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序开展。
  2.按照管理规范、设施齐全、人员完备、保障经费的原则,加快318国道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建设,并以此为依托,建立辐射全市的流动治超检测点,做到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短期治标与长期治本相结合,形成长期有效的路面治超网络。
  3.从交通、公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建立稳定的专职治超队伍,长期保持机构不散、队伍不乱、人员不变。治超一线队伍,要扩充力量,扩充装备,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一倍人员,购置必要的治超装备。
  4.强化治超队伍的学习、培训、考核机制,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健全完善治超工作制度,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治超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要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强化治超领导,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2.完善机构,有效推进。由市政府牵头,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联合治超执法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超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3.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将治超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治超工作落实到位。市交通、公安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保护公路产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要确保市流动执法队和7个执法组的人员落实到位,治超设备配备到位,经费使用到位。
  4.保障经费,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安排及时拨付治超经费,并监督治超经费专款专用。市治超领导组办公室要开设专户,确保治超经费专款专用。
  5.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建立治超宣传保障机制,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治超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积极营造有利于治超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6.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现象,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以及吃、拿、卡、要行为。
  7.加大力度,严管重罚。在市治超工作路面治理组统一指挥、协调和部署下,市流动治超执法队和7个流动执法组,要步调一致,紧密协作,坚持24小时工作制,节假日不休息,实行轮班全天候监控。对检查的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做到不卸载不放行,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执法对象不受到教育不放行。重点开展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的专项整治,确保全市公路桥梁安全通行。
  8.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执法,严防发生公路“三乱”。除市治超办公室统一安排外,其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能再上路进行“双超”重复检查,避免造成新的公路“三乱”。
附件:市治超领导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名单
  主  任:汪长海(市交通局副局长、公路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王正荣(市公路局党委书记)
  副 主  任:吕 波(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周腊生(市公路局副局长)
  成   员:凌 俊(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郁 宁(市交通局财务科科长)
  贾 茹(市交通局法制科科长)
  杨 明(市交通局交管科副科长)
  潘弟兴(市运管处处长)
  钱邦青(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处长)
  项 宁(宣广高速公司总经理)
  袁毓敏(市公路局路政科科长)
  联 络 员:张静 汪国球 刘文波
  联系电话:0563-3202001  传真:0563-3012634
  办公地点:市公路局
  宣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组路面治理工作组
  组 长:汪长海(市交通局副局长、公路局局长)
  副组长:刘 航(市交警支队政委)
  周腊生(市公路局副局长)
  成 员:杨 明(市交通局交管科副科长)
  奚维民 (市警支队科长)
  黄金荣(市运管处副处长)
  周其瑜(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副处长)
  袁毓敏(市公路局路政科科长)
  张 静(市公路局路政科副科长)
  下设办公室和1个治超流动执法检测队:
  办公室主任:袁毓敏(市公路局路政科科长)
  副 主 任:钱顺武 武毅 李阳富
  成  员:张静 汪国球 刘文波 王镜 章毓平
  电  话:0563-3202001 0563-3012634(传真)
  办公地点:市公路局
  宣城市治超流动执法检测队:
  队 长:袁毓敏(市公路局路政科科长)
  副队长:袁南平(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熊义成(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教导员)
  武 毅(市运管处稽征科科长)
  李阳富(市县乡公路处路政科科长)
  成员:张静 王镜 章毓平 汪国球 刘文波 徐飞
  下设宣州、郎溪、广德、宁国、绩溪、旌德、泾县共七个流动治超执法组,组长由各分局分管路政的领导担任。其中每组12人,包括交警2名以上(至少有一名正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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