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府办发[2008]4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安顺市2008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安顺市2008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有效预防、减少和扑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贵州省2008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8号)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构建“和谐安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部队装备继续改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火灾形势明显好转,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继续下降,达到降事故、保安全、促和谐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1.加强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今年,凡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同步完成消防规划;对已经完成消防规划的城镇,要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城镇建设发展相协调。要立足于处置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加强公安消防站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要进一步强化一线指战员的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更新或更换部分老化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指战员的人身安全。2008年上半年,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要按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配齐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年内,要按标准全部配齐一线官兵11类防护装备。
2.加强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要按照《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以及中央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以乡村旅游、民族文化村寨和100户以上自然村寨为重点,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要完善农村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消防管理职责,落实驻村干部分片负责、包村包组的消防责任,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监督”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农村消防工作达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等“八有”的目标。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特别是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明确农村消防安全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政策措施,做到同步立项、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要认真抓好全市14个新农村试点村的消防规划建设,确保今年实现14个试点村的消防基础设施达标。
3.加强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政府合同制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保安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为补充、覆盖全市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政府的要求建立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关岭自治县要巩固和发展现有的政府合同制消防队,2008年底前完成公安消防站建设任务。今年,要完成市消防指挥中心大楼建设并投入使用,特勤消防中队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要加强消防特勤力量建设,配备特种装备器材,创新训练科目,开展实战演练,进一步提高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和重大事故的灭火救援,努力提高消防部队灭大火、打恶仗的攻坚能力。各县区消防中队须配备必要的特勤装备器材,提高抢险救援战斗力水平。
(二)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力度,坚决预防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1.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各县区要以“全民查隐患、平安迎奥运”为主题,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做好商住楼、在建工程、漏审漏验工程、建筑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农村50户以上房屋密集自然村寨等的排查整治,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分类制定整治措施,着力解决“老大难”的问题。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等手段,按行业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限时整改,跟踪督办,着力解决消防设施不到位、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违规装饰装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要结合实际,对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适时进行专项治理,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2.大力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失控漏管的问题,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诉、核查、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各县区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评判和整改标准,全面排查、专题论证,及时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对严重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3.充分利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要求,积极引导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保险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符合农村防火需求的险种和投保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防火风险防范机制和保险体系,拓宽农村群众人身、财产保险覆盖面,降低生产生活风险成本。
(三)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1.加强和规范消防审核验收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消防工程进行清理整顿,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的专项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工程审核、验收责任制度和复查工作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消防工程验收前的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把好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质量关,为验收工作提供准确的技术依据。三是加强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整顿,严厉打击制假造假、违法经销消防产品等行为,查处一批违规生产、销售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案件,坚决整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的火灾隐患。
2.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进消防管理工作标准化管理,实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远程化、网络化、信息化。进一步规范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水平,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和非重点单位监督抽查,特别要针对歌舞厅、网吧等单位、场所夜间营业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点,开展错时检查,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到火灾多发的时段和部位。同时,要加强与安监、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3.大力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要结合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改革,按照省公安厅“一巡两驻”的总体部署,明确社区、农村警务民警的消防管理职责,依托社区、农村警务力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公安机关主项工作范畴,严格实施奖惩。
(四)构建社会消防宣传动员体系,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以媒体为平台,建立消防宣传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现有媒体宣传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挖掘资源,拓宽渠道,构建电视、报刊、广播、手机、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和社会消防宣传平台,充分依靠和发挥媒体的辐射和覆盖作用,做到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刊有文字,网络有信息,进一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常识。突出抓好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奥运会期间、“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六月安全月”、“119”消防日、冬春季火灾高发期的防火工作,增强消防宣传实效。要利用“119”消防移动信息互动平台,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发送消防宣传短信息。
2.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活动,真正使消防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级党校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教学计划,全市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点应设置大型消防安全宣传牌。要依托消防站、消防刊物、以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县文化馆、图书馆和各乡镇、村、社区文化站(室)等阵地和载体,让更多的群众接受消防教育,学习消防知识,体验和掌握消防技能。同时,要做好消防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志愿者消防宣传、发现和整治火灾隐患能力。
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经常性培训,坚持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的新路子,开展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和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府发〔2006〕23号),按照进度实施《安顺市“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重点落实乡(镇)政府、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村民组消防安全责任。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给予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步加大投入,要按照城区公安派出所不少于2万元、乡镇公安派出所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保障公安派出所业务经费。
(二)落实部门和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承担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提高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旅游、人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消防工作标准,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检查考评奖惩机制,加强行业、系统内消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