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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黑价监字[2008]2号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5 生效日期: 2008-04-2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哈价检发[2008]5号
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
  现将黑龙江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打击囤积居奇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知》(黑价监字[2008]2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巡查工作,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证价格稳定。各单位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和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报告,传真电话:0451-84686910。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打击囤积居奇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行暑)、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关于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打击囤积居奇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行署)、县物价局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查力量,按国家的要求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巡查工作,严厉打击囤积成品油的不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成品油和变相涨价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证价格稳定。
  省物价局将对部分生产流通企业进行巡查。
  各地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和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省局(监督检查分局一处)报告,传真电话:0451-82624122、邮箱:V82624122@tom.com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打击囤积居奇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受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社会对成品油调价预期增强,以及柴油进入消费旺季等因素影响,当前部分地方成品油市场供应特别是柴油供应形势较为严峻,少数成品油经营单位故意隐瞒油源,囤积居奇,趁机抬价销售,不仅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而且增加了成品油供应紧张局面。为保证成品油正常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供应与价格稳定。现就做好成品油市场价格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制止囤积成品油行为。加强对成品油进、销情况与库存水平的检查,监督有关企业和单位及时向市场投放资源。对超过正常库存水平,有油不卖恶意囤积,伺机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二、严肃查处超价销售行为。对超过国家规定零售价格上限销售成品油,特别是白天有油不卖晚上偷偷卖高价、对本地用户按规定价格销售外地车辆卖高价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立处,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三、严厉打击变相涨价行为。要创新检查方式,对少数成品油经营者采取降低质量标准、短缺数量;“一货两票”、价外加价(或加收费用)等手段变相涨价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做到查实一起曝光一起,提高检查的威慑力。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安排检查力量。要提高检查覆盖面,保证不留死角;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管,坚持24小时巡查。要建立和完善报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重要市场变化情况和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告我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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