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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5 生效日期: 2008-04-25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府办发[2008]2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鄂尔多斯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08〕14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参加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委员会、市煤炭局、市统计局。
  第三条 参加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人员为各参会部门分管负责人、新开工项目管理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
  (二)市统计局向联席会议通报总投资3000―5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新开工项目统计信息。其他部门相互通报总投资3000―5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新开工项目的审核情况。
  (三)对审核手续不全的新开工项目提出处理措施和处理意见,必要时赴实地联合检查。
  (四)共同研究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新开工项目向社会公告的项目、时间及方式。
  (五)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重大项目,及时向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联席会议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对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鼓励投资的产业和地区、部门之间要借助联席会议的平台,积极给予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
  第五条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集。
  第六条 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确定会议议程;
  (二)与参会部门进行衔接和沟通,确定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事项;
  (三)准备会议文件材料;
  (四)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印发。
  第七条 联席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
第三章 信息互通制度
  第八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将各自办理的总投资3000―5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新开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抄送,同时抄送市统计局。各部门文件接收的具体业务科室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市建设委员会工程科、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科、市经济委员会重点项目科、市煤炭局技术科、市统计局投资科。
  第九条 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在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尚未搭建之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项目的审核信息相互传送,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专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接收处理信息(文字材料为WORD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
  信息交流的内容及程序:市统计局将总投资3000―5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新开工项目投资统计信息发送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规划局、环境保护局、经济委员会、煤炭局,各部门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信息,按照审批权限逐一落实项目的审核情况,填写新开工项目审核情况表,相互发送电子邮件,同时发送市统计局。各部门负责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的具体要求,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审查新开工项目审核手续、权限、程序,及时沟通情况,并对违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新开工项目信息每月交流一次,各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新开工项目信息相互传送。各部门信息交流联络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络人:赵慧
  联系电话:8588079,13722199192
  电子邮箱地址:zhaohui2001@163.com
  市国土资源局
  联络人:李保林
  联系电话:13327066080
  电子邮箱地址:123596836@qq.com
  市建设委员会
  联络人:石立晗
  联系电话:13394771160
  电子邮箱地址:shilihan@163.com
  市规划局
  联络人:王振明
  联系电话:13337066961
  电子邮箱地址:wangzhengming@163.com
  市环境保护局
  联络人:刘晶
  联系电话:13847974598
  电子邮箱地址:eedsjdk2006@126.com
  市经济委员会
  联络人:高碧
  联系电话:8588131,13948573999
  电子邮箱地址:erjwjsk@163.com
  市煤炭局
  联络人:屈志国
  联系电话:15924488773
  电子邮箱地址:qzg687273@126.com
  市统计局
  联络人:樊建峰
  联系电话:8588012,15849705547
  电子邮箱地址:fjfgoodluck@163.com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旗区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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