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建安[2008]12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黑龙江省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21号)的部署,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促进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完成全年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专项行动领导
省建设厅成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史殿臣
副组长:李文芳柴千成员:高立志、阎琪、各市(行署、总局)建设安全主管局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建设安全站,办公室主任:阎琪。
三、专项行动时间
2008年4月30日至7月31日
四、专项行动督查范围
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覆盖全省各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同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督查。省建设厅确定重点督查地区是: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重点督查企业是:三级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督查场所是:施工现场。
五、专项行动督查内容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和工作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2.对安全年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部署、实施情况。
3.对施工现场检查的覆盖面及频次和发现事故隐患及隐患整改的处理情况。
4.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监管情况。
5.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
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
1.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3.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以及设立设备监管机构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5.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质、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三)施工现场:
1.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二等(含二等)以上的单位工程项目设立专职项目安全负责人,在二等以下的单位工程项目设立兼职项目安全负责人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以及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备以及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
6.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7.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验收等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9.土方工程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
10.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项五线制'的配置和实施情况。
六、专项行动督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组织座谈等形式开展。省级督查地区要不少于1/3的地市,市(行署)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县(市、区)以及全部本级监管工程项目,县(区)级督查全部本级监管工程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的重大举措,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不断深化。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督查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抓好督促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检自查工作。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织不力、督查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坚持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建筑安全年活动相结合、与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相结合,互相促进。督查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言提出问题,跟踪问效解决问题,保证督查效果。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不重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公开曝光。
(四)加强综合,搞好反馈。省建设厅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办公室将设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专报、简报和信息专刊,每月召开一次全省建设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和情况综合报告工作。各地区于每周二将上一周工作开展情况传真报送省建设厅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办公室,并于5月5日前上报本地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7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