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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委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9 生效日期: 2008-04-2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委
发布文号: 哈建发[2008]79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在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态,建立起从企业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护体系。2008年底,在哈施工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特级施工企业达90%;一级施工企业达70%;二级施工企业达50%;三级施工企业达30%。
  三、实施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都应创建标准化施工现场。其中:在市区内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县(市)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时,施工企业应递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创建标准化工地方案。
  四、工作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开展标准化工作时,应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一)严格贯彻工作标准。认真执行《哈尔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册)中所规定的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基坑支护、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8项标准,并按照《哈尔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定,建立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二)施工现场全面实施“差异管理”。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划分为A、B、C3个等级进行差异化管理,达到标准化优良要求的A级工程列入信誉施工现场,进行常规性检查、抽查;达到标准化合格要求的B级工程列入平时监管对象,加强巡回检查、抽查频次;达不到标准化管理要求的C级工程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抽查频次。
  (三)实行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在建管信息网上公布C级施工现场名单,时间不少于1个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市场主体考核办法对企业扣分;对于年度内有2个及以上工程被列入C级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取消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
  (四)施工现场临建设施逐步采用定型彩钢板房。200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达到A级优良标准的,必须全面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临建房屋,实现美化施工环境、改善农民工的食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目标。
  (五)加大科技兴安力度。分阶段在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逐步推广使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六)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夜校培训工作,将培训教材录制成光盘,统一组织农民工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在施工现场醒目处张贴温馨的警示标语、宣传图画,实施安全教育、警示人性化管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成立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曲维嵩
  副组长:张晓光、吴向阳、华文润
  成员:张文库、张壮、方登林、陈铁男、车延杰、王树波、李忠祥、尹联友、姚鹏、闫宗华、柏音及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办公室主任由张壮同志担任。
  六、几点要求
  (一)为了顺利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强化组织、协调,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管、市场、招投标、造价、安全、质量、工会等监管机构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按照各自承担的监管职能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检查、评定工作,构建统一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
  (三)各施工企业要于每年年初将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及保证措施报送市建设安全监察站(施工企业所在地在外县(市)的还应当同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开工的工程,施工企业应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现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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