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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9 生效日期: 2008-04-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安委办[2008]25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和省部属有关企业:
    2008年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汛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结合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及早部署,切实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做好汛前防范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好汛期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落实汛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水利、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和水库、电站、危房、桥梁和易发生山体滑坡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管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建立有效工作联系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切实有效的防汛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以验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做到“防汛组织、防汛队伍、防汛物资、防汛措施”四落实。要与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部门保持畅通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汛情,统筹安排好防汛工作。严格执行汛期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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