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安委办[2008]25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和省部属有关企业:
2008年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汛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结合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及早部署,切实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做好汛前防范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好汛期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落实汛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水利、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和水库、电站、危房、桥梁和易发生山体滑坡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管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建立有效工作联系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切实有效的防汛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以验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做到“防汛组织、防汛队伍、防汛物资、防汛措施”四落实。要与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部门保持畅通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汛情,统筹安排好防汛工作。严格执行汛期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