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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五一”期间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现就做好“五一”期间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五一”期间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今年,随着“五一”假日时间的调整,人民群众的出行将发生变化,道路客运量将较往常大幅增加,预防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保障节日期间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区)、有关部门、镇(乡)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各项安全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杜绝重大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交通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以强化隐患排查整改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五一”期间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畅通,全力维护奥运火炬传递期间的社会稳定。
二、严格落实农用车载人上路九条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一要禁止农用车载人上路。有关部门、镇(乡)要严格按照卫政办发[2007]173号文件,继续加大农用车载人上路的查处力度,凡是农用车载人上路的,一经发现对驾驶人一律依法拘留,车辆一律扣留,并进行罚款处理,确保农用车营运拉客和载人上路交通违法行为为零。二要尽快启动第二批农村公交客运。市交通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运作、市场化经营”的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尽快启动第二批农村公交客运,投入运行车辆98辆,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92条,形成覆盖全市35个镇(乡)、350个行政村、18万农村人口的农村公交客运网络,有效解决山区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三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五一”节期间,公安交管部门要在国、省道、重点景区的旅游线路,设立执勤检查点,要确保路面有足够警力上路执勤。要对7座以上客车做到逢车必查,严厉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坚决进行卸客转运。要落实联勤措施,最大限度使用装备,加大警车巡逻密度,依法查处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四要全面开展交通隐患排查。交通、旅游、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有组织的开展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对辖区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督促企业迅速整改。要组织对辖区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危险路段、国、省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路面损坏、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残缺危及行车安全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予以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格落实禁止水上非法运输十二条措施,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一要禁止水上非法运输。有关部门、镇(乡)要严格按照卫政办发[2007]172号文件,严厉打击水上非法运输行为,对违法运输船舶一经发现,立即查扣没收,并监督销毁;对无证驾驶船员一经发现,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杜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二要切实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市交通海事部门要针对“五一”期间水上旅游运输量大,游客相对集中的特点,认真做好辖区旅游水域游客流量的调查和分析预测工作,组织各船公司制定周密的运输和应急运输方案,落实必要的运力和应急动力。要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大对未取得水路运输资质的公司超范围(类别)经营的打击力度,切实加强船舶登记工作,对现有船公司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旅游船舶的日常监督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水路运输违法行为。三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七个环节的监管工作。一是督促船舶公司落实节日期间的船舶交通安全责任制,保证船舶、码头、趸船以及航道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二是安排必要的船艇在重点水域驻守,特别要加强对通航密集区、水上施工作业区的现场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对船员安全教育,在“五一”前,督促各船舶公司召开一次船员安全培训会议;四是加强对乡镇农用船舶的安全监管,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对乡镇非运输船舶的管理责任。要坚决查处乡镇客渡船、挂桨机船、农用船、工作船、非运输船等船舶从事载客观光旅游活动;五是立即开展一次船舶安全及船员适任情况的检查,重点突出船舶适航性能、船员持证上岗情况、救生、消防设施配备等的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常故意违章的船公司和船舶实行重点监控,必要时对其停运;六是加强对公园、湿地、湖泊、水库等旅游区的安全监管,做到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七是要督促船舶公司落实“五一”期间水上应急救援预案,要明确专人、指定专门船艇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公布应急救援电话,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快速投入救援。
四、强化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各县(区)、有关部门、镇(乡)要加强对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制订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对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为主,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政府办公室要牵头组成由公安、交通、交警、运管、海事等部门人员参加的督导检查组,于4月30日对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成效不佳,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交通事故频发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