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德政办发[2008]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德宏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州人民政府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坚决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确保今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云南省第七届农运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形式和督查方法
(一)组织形式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部门专项督查与政府组织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结合我州实际,州级督查县市达到100%,县市督查乡镇达到100%,乡镇督查村委会达到100%,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全州,不留死角。
(二)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企业、现场检查。督查行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
3.座谈交流、听取意见。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
三、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综合督查内容
1.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
2.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48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电〔2008〕53号)精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二)专项督查重点内容
1.煤矿
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和打击"三非"情况;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36号)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
2.非煤矿山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非煤矿山及冶金企业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行机械通风、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冶金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预防易由自然灾害引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危险化学品方面: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与效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情况;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措施情况。烟花爆竹方面: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与效果情况;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一改”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情况;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问题整治工作,工房危险等级、作业人数、药物定量重新核定工作进展情况等;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和延期工作,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审批工作情况;制定本级烟花爆竹安全行业发展规划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4.道路(水上)交通
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场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运营车辆技术状况、运营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重点项目建设和建筑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预防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情况。
6.消防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电力、民航、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器材、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国土资源、经贸委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省相关部委的实施意见制定督查方案,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四、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柳五三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赵敏、州安监局局长赵兴倬、州公安局副局长甘宏伟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德宏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委办,州安监局副局长黄国荣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五、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下发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7月上旬,州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深入扎实,务求实效。督查工作要注重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点督查三个方面的落实。一是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的落实;二是查各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查方式上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企业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二是地方督查与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三是综合督查与专业督查相结合。在确保督查工作成效上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确保停产整顿到位;二是对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必须现场整改到位。三是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跟踪监管到位。四是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政府通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沟通督促到位。
(三)广泛宣传,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对自查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督查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及时反馈,认真总结。认真做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每月要向州安委办报送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于7月26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州安委办。
联系电话及传真:212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