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相关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4 生效日期: 2008-12-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德[2008]6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精神,切实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特别是及时了解、跟踪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为队伍选聘配备、培养培训和管理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性数据,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做好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相关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相关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三个层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兼职教师。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总体情况报表”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个人基本情况报表”。请登陆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进入社会科学司网页下载并填报。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2.报送材料为电子版,请各高校于2009年1月4日前发送至dyc3110@126.com。
  3.各高校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张惠虹、张晓飞
  联系电话:021-23116793 传真:021-2311679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