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交办[2009]5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贯彻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488号)和省文明办《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爱心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浙文明办电〔2008〕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志愿服务活动是中央文明委和共青团组织长期坚持建设的品牌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和动员职工踊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组建志愿者队伍,制定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管理机制和基础台帐。要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的重要内容和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及时总结、宣传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推荐和上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二、在2009年春节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文明办的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春运工作,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秩序维护、优质服务、礼仪宣传、应急救援、扶贫帮困等方面的爱心志愿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交通行业各个文明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的表率带头作用,通过深入开展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展示交通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交通惠民的实际效果。
春运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有关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厅人事处(厅宣传中心)。联系人:翁津津,联系电话:0571-87801750,13588739306。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1.关于印发贯彻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2.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爱心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略)